晚上,夏明修买了宵夜回来。
两人在厅里吃着,一派祥和。
经过反复细心研究夏明修和我的不同,我的总结基本出来了——
夏明修除了天生笨手笨脚和糟糕的做饭水平,哪里都比我好。
外貌性格才华之类的就可以不谈了,起码有一点,夏明修很明显胜过我。
他和洛予辰的相处模式是平等的,从不用像我一样处处委曲求、因为太过喜爱他,几乎事事全顺着他。
现下的我,经过几天的打击锻炼,已经没有了对于世界并非人人生来平等的愤愤不平。
反而觉得夏明修的不卑不亢,非常值得我学习。
这个世界上,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你跪着求一百年也求不得。
谈个恋爱而已,不自抬身价就算不错了,倒真不用像我那样卑躬屈膝。
像夏明修,就从没有表现出没有洛予辰就不行的样子。
所以和他在一起的时候,洛予辰反而是温柔的。
因为不温柔的话,他不能笃定夏明修就会一直喜欢他,像他笃定我被他吃得死死的一样。
我曾经比较自私,虽然希望洛予辰幸福,但是看着他和夏明修一起,始终做不到退到一旁默默祝福。
只要活着一天,我就没有办法看着他和别人在一起,没办法一了百了放他自由。
虽然吧,死后阴魂不散这个结局不是我能预料到的。
但现在,我终于学会了欣赏这两个人在一起的美好。
是的,我已经学会欣赏了。
我已经在祝福了!
祝他们百年好合,白头偕老。
看我的心胸多宽广。
我已经了无牵挂了。
所以神啊,怎么还不放我去投胎转世?
……
我想,神明或许是可以屏蔽掉我虚假的表象,直接透视我内心的。
没错,我嘴上说着释然,可心里还是嫉妒。
还是不甘心。
我也不想这样的,可我没办法控制啊!
或许真要等到可以由衷地祝福他们的那天,我才能解脱。
所以,等到万籁俱寂两人都沉沉睡去了,我为了早日升天,还在继续挖掘着情敌的优良品质。
夏明修很坚强。
当年在医院里,他正被白血病折磨着,随时都可能死掉。
我经常被洛予辰押着去探望他,他苍白到几乎透明,却仍旧可以毫不在乎地笑着,缠着我让我说我们俩小时候的故事。
直到衰弱得都不太能走路了,还在捣腾花草,在窗边种了一排一排,他还神神叨叨地给一个一个的花苞起名字。
医生其实很反对他玩泥巴。
不过可能也觉得他差不多没救了,就由着他去了。
夏明修的花草无非是一些小红小白类之类的俗气名字,只有一盆,开了很漂亮的花,其中最风情万种的一朵,他给它起的名字是“洛予辰”。
旁边自然有“肖恒”和“夏明修”,不过那两个都一副萎顿的样子,昭显着主人的偏心。
情敌之间的互相感应总是非常准确。
他是玲珑心思,自然也知道我的心情。
那个时候我和洛予辰都不认为他能活下来。
有一次他昏迷了好几天,我一度在想之后我该怎么安慰洛予辰,结果他却还是醒了,明明刚刚濒临死亡,醒来仍然可以笑着说:“跟你们说了,我命大,死不了。”
最终,连死神都被他的坚韧给打败了。
居然在最后关头找到了适配的骨髓。
在手术间外面的几个小时,我把洛予辰紧紧抱住,那漫长的等待里我应该远比他要痛苦。因为医生说了,手术很有保证,结果八成是皆大欢喜。
洛予辰并不知道,夏明修在手术前一天晚上问了我一个问题,他问:“肖恒,你希望我活下来吗?”
极其残忍的问题。
我想他应该不是在怀疑我的人品,他也没有恶意,只是我们都明白他活下来,会抢走我最为重要的东西。
他很善良,所以认认真真地思考,到底要不要活下来,然后抢走本来就不属于别人的幸福。
那时候我就清楚地意识到了。
我一定、一定抢不过这个人。
手术很成功。记得洛予辰听到消息时从我怀里挣脱出去,急着去看他。
在夏明修抓住了命运的当天,我明白,我从此失去了眼前这个人。
他被一个比我美好的人吸引了,那个人身上带着阳光,应该已经很明亮很温暖,但是还觉得不够,要把我唯一的阳光也给带走。
我妒忌我愤愤我不服我不懂,可我没有办法。
人生从那天起步入黑暗,直到所有的激情和勇气消失殆尽。
……
洛予辰和夏明修甜蜜的日子又过了十几天。
我也念了十几天的清心咒,感觉卓有成效。
——都是假的,依旧做不到真的清心。
我还是常常刻意把两人之间一点小小的摩擦无限放大,来满足我扭曲的心理。
我不停地挑剔夏明修哪里做得不够好。可能他只是不慎打破了碟子;或者他把食物弄得一团糟,我都会觉得愉悦。
夏明修生活上有点白痴,而洛予辰也早被我多年养得完全没有自理能力。
整洁的房子在数周之内,被他们弄得乱七八糟。
可是两人相处得还是很温馨,不管夏明修把好好的粮食祸害成什么样子,洛予辰都照吃不误,从来不会像对我一样挑挑拣拣;东西不知放在了哪里,需要花一下午的时间翻箱倒柜地找,洛予辰也不会对他发脾气。
换成是我,哪有这样的待遇。
怪我,都是因为我把他奉若神明,成日小心翼翼地顶礼伺候,才会被不当一回事。
偷偷跟着夏明修学到了不少制胜法宝,要是能重头再来一次,不知道能不能稍稍地翻一点盘呢。
……
“似乎很久没有看到肖恒了,他……还好吗?”
某天午休,夏明修带了便当来找他,吃着吃着,又提起我。
对于他屡屡主动提我这件事,我一开始还有些心存感激,现在的态度,则变成了腹诽他一定没安好心。
因为按照正常逻辑,新人最忌讳的就是三天两头提那个已经成为过去式应该被彻底掩埋的旧人。
因为大致结果无非是两种:让男友烦不胜烦;或者触到哪根弦,突然令男友旧情复萌。
在我这个案例,后者当然不可能;而洛予辰虽不太高兴,倒也没有明显的不耐烦。
以至于我甚至觉得,说不定夏明修不断提起我,只是为了让洛予辰能把那个平凡又惹人讨厌的我,和闪闪动人招人喜欢的他进行比较。
“不知道。”洛予辰生硬地回答。
“以前每周总能碰见三四回才是……”夏明修说着,还环顾四周仿佛在找我,“喂,程理,你这几天看到肖总了吗?”
我一看,一个其貌不扬规规矩矩坐在后面的傻男人,缓缓摇了摇头。
不仅洛予辰偷偷叹了口气,我看到这家伙也都头大。
他是公司派给夏明修打杂的。全公司之所以都认得他,是因为他只要看到方写忆,眼一定是直的,暗地里的心思从他那自以为掩饰得很好的笨拙态度中,早已弄到路人皆知的地步,成为了公司癞蛤蟆想吃天鹅肉的真实写照。
可偶尔说起这个人,小路就会很恶毒地嘲讽我:“你啊,说别人?你自己还不是缠着洛予辰,怎么都不愿意放手!”
拜托,天大的冤枉。
虽然我缠着洛予辰,但是好歹我比较有经济实力,且就皮相来说也算勉强挂得上成熟潇洒。
自打我摇身一变成了公司总裁,多少生意圈的人争着把女儿和小老婆往我这里送,要不是我心有所属,也该温香软玉左拥右抱儿子一大堆了。
夏明修看到程理,也不免自动想到了方写忆:“说起来,也有几天没见方总经理了。”
方总经理,大概遗产交接手续办完之后,就要改称方总裁了。
而原来的肖总,从此隐没在历史长河,化作星尘……
“啊,总经理出差去了。”
坐在一角的那个想吃天鹅肉的家伙,倒是知道得比谁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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