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017识时务者为俊杰

    段远的确是一脸怒气地来找冯煜的,但是看到社交媒体上的热搜之后,段远的怒气忽然就消失了。身为一个金牌经纪人,段远早就不会让情绪随意支配自己的行动了。简单来说,段远就是一个“莫得感情”的绝对理智人。只要冯煜能给自己赚钱,他并不介意冯煜忤逆自己。大不了等冯煜没有利用价值的时候,自己再慢慢报复回来就是了。

    现在他思考的是,冯煜提出来的条件以及他和公司可能获得的利益。段远承认自己看走了眼,在经纪人圈子里摸爬滚打快十年了,居然在没有主动调查的情况下就相信了一个爱豆的人设。什么冯煜是不会唱歌不会跳舞而空有一张脸的“废柴”爱豆?人家的唱功舞技不仅吊打绝大部分的爱豆不说,人家还有自己的创作能力。不管冯煜的出身如何,只要他写的畅销歌多了,那么音乐人圈子就会接受他。以后其他爱豆见了他就不是叫“煜哥”了,而是要叫“冯老师”了!

    作为空降到锦绣艺人管理公司的高管之一,段远当然知道自己肯定会被那些“本土派”高管排斥。所以段远非常聪明地提议设立了偶像部,并亲自来负责偶像部的组建和运营。过江龙通常是很难打败地头蛇的,何况段远还算不上是什么过江龙。他很巧妙地避开了本土派的基本盘,而是另组势力来和本土派一较高低。

    WIN5是段远目前手上唯一的王牌,而冯煜则是那张“大王”。现在这张“大王”不仅恢复了他在爱豆圈的人气,而且还有“出圈”的迹象,这让段远必须重新审视自己和冯煜的关系。因为爱豆最难做到的事情就是“出圈”,不能出圈的爱豆最终都会渐渐消失,这是娱乐工业亘古不变的规律。

    “或许,让冯煜和刘唱组一个团内限定组合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呢?”在抵达广播中心的大门时,段远在车内自言自语地说道。既然他想明白了这个事情,剩下就是妥协了。

    冯煜和段远的谈话就在酒店的咖啡厅里举行,除了两人之外,冯煜的经纪人梁甜也列席期间。梁甜此时觉得自己似乎有点两头都不是人,一边是领导对自己的不满意,因为自己负责的艺人已经超出了掌控;另一边是艺人对自己的不满意,因为自己没能协调好他和公司的利益平衡。因此梁甜有些坐立不安,心想这次谈话结束之后,自己或许就失业了吧?

    “关于你和刘唱的组合问题,公司原则上是同意了。”段远开场就说道。既然不能阻止,那干脆就卖个人情吧。“不过公司也有要求,那就是你们这个组合是限定组合而不是正式组合,同时你们这个组合属于WIN5下的小分队。这一点,是原则问题,希望你能明白。”

    “我明白。”冯煜点点头。

    既然WIN5还没有解散,那么自己和刘唱的组合肯定不能绕开WIN5,否则日后WIN5真的解散,那么很有可能被其他成员操作将解散的锅扣到自己头上。身为爱豆,那就意味着一切都要完美的,这种“背叛朋友”的人设可不能贴上来。

    “不过我也有要求,组合歌曲的歌词版权必须归我,同时唱片的原盘权也要归我。作为对公司的补偿,我可以将词曲版权的代理权交给锦绣音乐出版社。同时唱片的发行权也交给锦绣,而且我还会雇佣锦绣的音乐制作团队负责整张唱片的制作。”

    段远嘴角浮上一丝浅笑,他承认自己似乎有点小瞧冯煜了,因为他没有料到冯煜会抛出这样的合作条件。

    通常情况下,假如一张单曲卖10元钱的话,那么最大的一份就是会被发行公司分走,大约可以拿到5.46元左右;其次就是唱片店,它们可以拿到3元;再次就是制作公司,可以拿到0.9元。剩下的钱,词曲版权公司要拿走1毛7分钱,词作者和曲作者也是各1毛7分钱。如果有多个词作者或曲作者的话,那就大家平分或按照贡献度多少来分这0.17元钱。而歌手则可以拿0.09元,像WIN5这样的组合就是每个人能分到1分8厘钱。最后,音乐人著作权协会也要拿走4分钱的管理费。为了得到原盘权,冯煜等于是让出了唱片收益的大部分收入,他最后只能以词曲作者及歌手身份拿钱罢了。

    不过段远也不是傻瓜,原盘权的收入又不只有唱片收入,KTV点唱费、商业场所背景音乐使用费、电台电视台使用费等等。简单来说,著作权协会规定KTV点唱费就是一次3元钱;而商业场所背景音乐使用费是1元钱一次。因此只要原盘权在手,而歌曲又足够畅销,那就是标准养老账户啊。很多老一代音乐人为啥没事就换跑车?因为人家版权费实在是拿得手软。

    根据华夏音乐人著作权协会统计,最近50年版权收入最高的歌曲,其版权费高达4.5亿元!而这首歌实际才发行了20年不到。由于这首歌词曲作者和编曲人是同一人,所以这位音乐人仅仅依靠这首歌每年的收入就多达135万元。当然,这个估算还只是粗略统计,实际分到的钱是只多不少。而如果冯煜能创作出同样等级的歌曲,那么他分到的还将更多。因为他的身份还包括演唱者和词曲版权出版公司法人代表两个身份。

    冯煜提出这个要求之后,内心也是忐忑不安。因为通常情况下,很少有音乐公司愿意这么做。特别是在唱片工业非常发达和成熟的社会,这种做法等于是将到手的肥肉推出去。就好像2000年代之后的国际唱片圈,绝大部分的音乐版权都集中在索尼、环球和华纳三大巨头手里。因此只有他们三家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还有胆量出实体唱片,因为它们庞大的曲库所带来的版权收入足够它们“浪费”。只要它们推出的唱片里有一首歌是爆款,那所有的“浪费”都值得了。于是全球音乐审美越来越趋同化,大家忽然感觉新世纪之后就没有好歌了。

    “其实原盘权这个问题,并不是不能谈。”段远笑着回答道。不过段远的笑容落在冯煜眼里和老狐狸差不多,但是他现在还是期待段远能给一个回答。

    “你的唱片必须交给锦绣音乐集团来制作,而发行也必须交给锦绣音乐集团。注意,发行合约里必须包含公开传播权、公开表演权、公开出版权的的全权代理;而且发行合约的年限不得少于十年。”

    公开传播权、公开表演权、公开出版权这三项权力基本就代表了著作权的全部商业部分,通常词曲作者、表演者和唱片公司是共享这三大权力的。基本来说,歌手自己唱自己的歌,基本是不用向词曲作者或唱片公司报备的(除非换公司了);又或者说词曲作者翻唱自己的作品也是不用向唱片公司和歌手报备。但是段远这一下子拿走了这三项权力的全权代理,意味着自己以后要唱自己的歌都要公司同意,而且还是十年的期限。这其实就是说在十年内,冯煜的原盘权不过是徒有虚名而已。

    “远哥,你觉得你的条件我会接受么?”冯煜收起了自己的笑容,语气也变得冰冷。

    “相信你也应该知道我和公司的经纪合约吧?我们之间的合作只有这一年了。如果非要鱼死网破的话,你觉得不会有其他公司接受我么?我完全可以拿你的条件去和其他经纪公司谈,你觉得我成功的几率有多高?对于我来说,我没有失去更多。但是对你来说,失去了多少?”

    段远一愣,随后他假借喝咖啡来掩饰自己的一丝慌张。没有错,冯煜的经纪合约就是自己这次谈判的最大弱点。他和锦绣都没有估计到冯煜不仅能翻身,而且还越发厉害了。只要有几年的沉淀,冯煜就能从爱豆进化成音乐人,那就不是经纪公司可以随便拿捏的了。

    如果冯煜拿着自己刚刚开的条件去找其他经纪公司,那绝对是所有经纪公司都会摇着合约和冯煜签约。冯煜没有失去更多,可自己却失去了冯煜和WIN5,甚至还会收获一个死敌。做生意的,没有人愿意自己会多一个死敌。但凡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那都不叫问题。

    “冯煜,公司培养你其实也付出了许多,你可不能背信弃义啊。”段远语气变得柔软起来,“公司和你的关系就好比家人,什么事情不能商量呢?撕破脸对我们大家都不好看的。”

    冯煜心中冷笑几分,刚刚是谁逼着大家撕破脸的。不过既然能谈下去,冯煜脸上也恢复了灿烂的笑容。

    “远哥,你说得对,我们是家人,所以万事好商量。既然我们是家人,那能不能不要太逼人太甚了呢?”冯煜语带讥讽地说道,“发行代理合约最多签五年,五年之后就自动归还到我或我指定的代理公司名下。表演权和传播权归我的煜音乐有限公司所有,出版权归锦绣音乐代理。不过,锦绣音乐如果要加印、改版等等,必须和我商量并得到许可。”

    “冯煜,你的要求有些过分了。”段远说道。出版权如果还要得到冯煜的授权,那自己这边就真的沦为工具人了。“唱片圈有标准的范式合同,我们就按照那个来便是了。”

    冯煜之所以想在加印和改版方面卡锦绣音乐是担心自己日后跳槽到别的公司遭遇到王菲那样的尴尬情况,那就是自己一出新唱片,锦绣音乐就发新的精选集来恶心自己。不过自己现在已经踩到锦绣娱乐的底线了,再想往前一步已经是不可能了。冯煜也不希望这次谈判破产,所以他点头同意了。

    “可以,那我们就按照标准代理合同来操作吧。”

    “既然唱片合同谈妥了,那你们的组合叫什么呢?”段远问道,“需要公司起名么?”

    “不用了,我已经想好了。”冯煜立刻拒绝道,“就叫WhySee!来自我和刘唱名字的首字母读音。”现在的偶像男团女团很流行英文名,特别是这种自造词更是受欢迎。

    “WhySee?”段远细细品味了一下,“有点嘻哈风格,不过放到你们爱豆身上还行。”

    和段远达成协议之后,两人又仿佛认识多年的老友那般开心地聊起天来,只不过彼此多给对方戴上了“狐狸”的标签罢了。WhySee的首张专辑自然要等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才能制作,不过在此之前倒是可以透过《偶像训练营》进行预热。对于这个合作,节目组方面立刻答应下来了。要知道,现在网上对冯煜和刘唱的合体表演可是非常非常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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