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024狡猾的唱片商法

    就在冯煜委托梁甜帮忙寻找律师和会计师的同时,冯煜撰写的一份唱片销售方案已经递到了段远的案头。

    段远看完之后,许久没有说话。作为一个在娱乐圈奋斗了十余年的现任娱乐高管来说,段远自诩自己算是娱乐圈的“候任大佬”了。可看完冯煜的销售方案之后,他才发现自己的运营策略居然如此可笑。如果将冯煜的唱片销售方案全面引入到锦绣娱乐集团的话,那么锦绣娱乐集团旗下的音乐事业群的年营收翻一倍以上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段远思索了半个小时之后,拿着这个方案去找了丁丽雯。而丁丽雯看完更是震惊不已,她也立刻意识到这套方案的价值。不仅可以解决锦绣娱乐集团的营收问题,而且还是自己二人在集团内获得更大权力的资本。丁丽雯没有含糊,带着段远就去找了郭磊。

    冯煜其实就是将地球位面日本唱片销售的商法拿出来而已,毕竟日本是全球第二大正版音乐市场,冯煜觉得还是有不少经验价值是可以吸取的。特别是日本的人口和经济实力差美国多少,但是日本的唱片销售额却没输美国多少。为什么Lady GaGa、Katy Perry、Taylor Swift这些国际顶级歌姬对去日本做宣传活动和开演唱会都那么乐此不疲?很简单啊,因为自己的唱片在那里卖得好啊。等到Taylor Swift发现自己的数字音乐在中国卖得特别好之后,她不也是非常高兴地跑到中国来开演唱会和做宣传活动了?

    日本的唱片商法中最古老也是传播最广的就是所谓“Tie-Up商法”。

    在“Tie-Up商法”之前,歌手宣传唱片的方法除了在实体唱片店做签售会、歌友会之外,就是在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节目里打歌。但是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节目是有限的,但歌手们的唱片又是那么多,节目方基于收视率的需求势必要打压新人歌手和二线歌手。而实体唱片店虽然足够多,但是以歌手们的精力又能跑完多少家呢?

    于是日本的唱片公司就发明了“Tie-Up商法”,Tie-Up的意思就是“捆绑销售”。而唱片一般都是捆绑电视剧或广告片,因为在电视媒体称霸的年代里,电视剧是收视率最高的节目类型,而广告片则是播放频次最多的内容。而“捆绑”的方式就是为将自己的单曲作为电视剧的片头片尾曲或作为广告片的宣传曲。

    稍微用心点的,还会专门考虑歌曲风格是否相符;而某些没公德心的公司就完全是看钱下饭,只要利益给到位了,那就可以“捆绑”了。

    作为中国台湾省的“大哥哥”,台湾的电视媒体“模仿”日本素来是有一套的。虽然后来日本的大哥哥有些不高兴,还起诉了台湾的电视台。不过既然是“大哥哥”和“小弟弟”,这种就不叫“抄袭”了,只能说是因为“仰慕”而“模仿”啦。当年台湾省还只有三大无线电视台的时候,他们对自己旗下电视剧片头片尾曲以及综艺节目的片尾曲都是明码标价。

    如果有70后或80后的读者有幸看过那些台湾重新剪辑的港剧,大家常常会有种莫名其妙的感觉。为啥古装片要配如此时髦的片头片尾曲?或者这片头片尾曲咋就又换了呢?片头片尾曲和电视剧主题不搭这个完全不算啥事,只要钱给够了,摇滚乐也能给古装武侠剧当主题曲呢。至于为什么又换歌了呢?那是因为上家公司买的期数到了。

    “Tie-Up商法”虽然有点恶心看电视剧的观众,但是它本身并没有破坏唱片销售的公平性。而当那个罪恶的男人,对,我说的就是秋元康!他带着他的女偶像进军唱片圈的时候,不仅用他旗下偶像的“天籁唱法”让日本音乐圈见识到了音乐圈门槛下限何等之低外,而且更给日本唱片圈带来了祸害无穷的“多版本销售商法”。因此日本音乐圈的有识之士骂秋元康是日本音乐圈的毒瘤倒不是他旗下偶像的唱功有多么烂,而是她们破坏了销售的公平性。

    最早秋元康在做“小猫俱乐部”的时候还算含蓄,一般一首单曲也就卖三个版本。后来杰尼斯事务所也继承了秋元康的做法,从此杰尼斯事务所旗下的爱豆们也有了百万单曲销量了呢。

    为啥换多版本销售商法就有百万销量了呢?很简单啊,但凡混过日娱圈的读者都晓得日本的歌手发唱片一般少则两个版本,而像杰尼斯事务所的组合通常都是三个版本。也就是所谓的通常盘、初回限量盘A和初回限量盘B。

    好了,问题就来了,你身为这个组合的粉丝,你好意思三个版本都不买么?你这次如果不“ALL IN”的话,下次小姐妹聊组合的时候,你会不会因为你少买了一张盘而导致你家组合居然连周榜冠军都拿不到而痛心疾首呢?

    由于多版本销售的出现,所谓的百万销量实际上能覆盖到百万人口么?不过因为这套三版本做法已经在日音圈里成为了常态,故而Oricon也就睁只眼闭只眼了。

    而等到秋元康再度归来,为日本音乐圈奉上名为AKB48的爱豆组合之后,大家才发现这颗毒瘤都特么已经发展成日娱圈的癌中之王——胰腺癌了!

    原本大家都默认一张单曲或一张专辑发两个版本到三个版本就算了,顶多是因为有商业合作再多发一个版本,撑死到五个版本。结果AKB48的唱片居然是丧心病狂的七个版本起跳,最多还到了九个版本。这还不算剧场版哦!所谓的剧场版就是必须粉丝去AKB48或其他姊妹团的剧场才能买到的版本,而剧场版居然还分版本!

    以往大家分版本通常是限定盘里会加赠PV或写真集,可AKB48居然好意思换个封面就叫新的版本!正因为秋元康旗下的4846系爱豆组合如此明目张胆地刷销量,终于迫使Oricon祭出了砍销量的举措。

    很多歌迷都发现,同样的单曲,4846系爱豆组合在Oricon公信榜的销量要远低于Billboard Japan的销量。Billboard Japan就是美国那个著名的Billboard做的日本榜,它们没有见过这种商法的可怕之处,再加上美国也不见得那么期待日本音乐市场如此繁荣,所以Billboard Japan基本是卖一张就算一张,丝毫不管刷子的存在。

    因此Oricon公信榜和Billboard Japan的销量往往差距在百万左右,甚至部分单曲能差到快300万销量。想想SMAP的《世界上唯一的花》号称日本平成年代销量最高的单曲,它的销量也不过313万张,由此就能看出刷子们在刷4846系爱豆组合的唱片销量有多么恐怖了。

    话说回来,冯煜当然没有秋元康那么疯狂,他基本上还是“取其精华”。不如在“捆绑销售”方面,冯煜要求广告或电视剧必须和歌曲的主题及风格贴合,否则就不如不要合作。这种伤口碑的事情做多了是要败人品的,会导致自己的路人缘下降的。

    而在“多版本销售”商法手上,冯煜还是选择相对主流的三版本。普通版就是一张CD,然后附一张印有部分写真的歌词本。而初回限定盘的则会各加赠一张DVD,限定盘A加赠的DVD包含几首歌的PV,而限定盘B加赠的DVD则是冯煜和刘唱的电子写真书。同时冯煜还建议做预购特典,通过实体店铺预购就随机赠送一张限定海报;通过网络预订则随机赠送两张明信片。

    “你们觉得这套销售方案如何?”郭磊虽然已经看出这套方案的可贵之处,但他毕竟不是娱乐圈中人,因此他还是选择相信丁丽雯和段远这样的专业人士。

    “销量提升30%到50%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粉丝俱乐部的粉丝动员得好,销量翻一倍都没有问题。”丁丽雯给了一个相对保守的数据,“限定盘也好,预购特典也罢,说白了就是刺激粉丝购买的手段,路人是不会因此心动的。所以我们就要确保我们赠送的东西是粉丝喜欢的,而且还具有一定收藏价值。像冯煜建议的PV和电子写真书都是花费不高却很有意义的赠品,我相信粉丝们是愿意为此多掏钱的。”

    这个位面的版权保护导致电视台、网络平台播放音乐录影带也是需要付钱的。而为了平衡电视台、网络平台与唱片制作方、发行方的利益,这个位面的相关多方达成了一个业界共识。一是在普通电视台或网络平台上播送时长不超过30秒的音乐录音带是不需要付费的;二是在专业的音乐电视频道或音乐网络平台上播放完整版音乐录影带可以按打包价想版权方支付费用,但同时这些电视频道或网络平台必须采用付费会员制,避免未付费观众也能随意观看。所以在购买单曲的同时能免费得到对应音乐录影带,对于粉丝来说也是个惊喜。

    “不过也正如冯煜在策划书里提出的问题一样。首先,限定盘和普通盘直接的比例是多少?太高,限定盘就名不副实;太低,就达不到刺激销量的需要。其次,限定盘必须是真正的限定,不能在限定销售完之后又以其他形式出售。”

    “既然是限定那肯定是卖完就没有了,我又不差这点钱。我是个生意人,我知道信誉对于一个公司有多么重要。”郭磊在这个问题上拍板道。“从此之后,限定盘一旦生产完,那就请第三方公证机构证明我们已经销毁母盘,日后是无法再正式生产的。”

    “这个有郭总的保证就要,至于具体的比例问题,我觉得按照冯煜给出了‘1比2’的比例试行下。也就是如果一张唱片的预计销量是50万张的话,那么就按17万张限定盘和23万张普通盘的比例分别生产就是了。日后,我们再根据市场反馈微调就是了。”

    “冯煜这个人有能力也有野心,我是不介意我手下人有野心的。”郭磊说道,“不过再有野心,前提是不能伤害公司的利益。所以,在没有伤害公司的利益下,他需要什么资源就尽量满足他。但如果有对公司不利的话,那就让他看看资本力量是如何摧毁一个小偶像的。”

    “我明白的。”丁丽雯点点头,“他的确是个有想法的爱豆。他在经营自己和其他人方面有自己的独特见解。在方便的时候,我会放任他组建一个工作室或卫星公司。如果只是想赚钱的话,我觉得我们完全可以满足他的需求。毕竟,我们的目标也是赚钱。”

    “没错。”郭磊点点头道,“很多人只看到了我的荣耀,却没有人意识到这是我唯一一次可以证明自己的机会。一旦我失败了,我就会沦为我哥哥豢养的一头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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