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

    我和歌开始交往了。

    按照歌的想法,她的告白成功后我们就应该准备结婚了。但对我来说,十五岁还是有点早,毕竟现代法律规定的女子最低适婚年龄是十六岁,如果早早结婚了,我就是妥妥的犯法。

    况且,我还没完全做好心理准备,无法立即接受歌从“家人”到“妻子”的身份转变。为了双方着想,还是先试着处一处,看看适不适合,再决定要不要结婚。

    262

    我不知道情侣之间该怎样相处,只能参考脑中零零碎碎的理论知识,做一些稀疏平常的小事来讨她的开心。

    比如带着她出去玩(指背着歌翻过三座山只为欣赏春天最早开放的樱花)、送给她生活需要的礼物(指在墙角堆积成山的动物尸体)、为她写诗(指改编自幼年时期读过但都忘得差不多的情诗)。

    ……等等,这不就是我和歌生活的日常吗?

    263

    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因为情侣之间的氛围太过融洽,导致他们还未结婚就提前过上了老夫老妻般的生活”吗?

    有、有点害羞。

    264

    我和歌相处了八年,都太互相了解对方了。我知道歌喜欢吃甜的东西,不喜欢辣的食物,最喜欢的东西是花,对需要计算考验手速的游戏苦手;歌也知道我的口味偏好和忌口,知道我最喜欢的人是母亲,最讨厌的是父亲,也知道我有只要一有空就会抬头仰望天空发呆的习惯。

    ……我们熟悉对方的性格,明白对方的底线,因此从不试探,从不越线;我们会互相照顾双方的口味,互相包容不良的习惯,因此从不冷战,从不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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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想想,这不是理想中的伴侣、理想中的生活吗?

    那么……我之前那么抗拒到底是因为什么啊。

    《青少年健全育成保护条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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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了一年,终于把自己的脑子给拧巴过来的我,挑了个黄道吉日,向歌求婚了。

    聘礼是一套金子打成的首饰和崭新的和服。

    十分的穷酸,稍微有点钱的人家都会表示看不上,并且根本不会愿意把自家的女儿嫁给这样的穷小子。

    但歌一点也不嫌弃我这个穷小子,也不嫌弃我穷酸的聘礼。

    她满怀欣喜地戴上了首饰、换上了和服,用最好的脂粉打扮了一番(也不管这番打扮符不符合规矩,反正我们是粗俗无比的农家),成为了最最漂亮的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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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嫉妒我吧,我要娶这天底下最最漂亮的姑娘为妻子了。

    268

    婚礼也只是走了个过场。

    没有长辈帮忙,缺乏常识的新娘新郎都不知道怎么举办仪式。

    最终还是我勉强靠着上辈子的记忆,还原出一个不三不四的流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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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歌的家里举行了为期一天的婚礼。

    没有邀请客人,也没有大摆宴席,也许在别人眼中清冷无比,但我们毫不在意。

    我们无需他人的见证,也无需他人的祝福,只要天知道、地知道、已经变成星星的家人们知道,也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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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你可以叫我继国夫人了。”

    第二天清晨,躺在我的臂弯里的心上人俏皮地对我眨了眨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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