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第1章

小说:穿越七零当军嫂 作者:溜溜猪
    一九七五年夏,桃花村。

    今年的夏天格外的漫长,热浪一波接着一波的扑面而来,到了日头西斜,生产队的社员们才拎着锄头、扁担等农具下工。农村里就着日头上工下工,所以夏日最难捱。

    赵曼带着草帽,站在大树底下都觉得热的眼晕,上辈子到死的那天她都没这样暴晒过。

    太阳又晒又热,没有防晒的世界,要不是身体杠素质好硬挺着,估计她能再挂一次,她现在很需要一只防晒霜。

    俗话说紫外线是女人美貌的第一杀手,尽管赵曼出工的时候做足了准备,但是还是感觉到自己被晒黑,被氧化......

    对于初高中都不爱上体育课的懒人超级选手来说,上工一天约等于要了她小命,被太阳烤一天她都能重新投胎,赵曼拎着锄头走在队伍的最后面,深一脚浅一脚的快要跌倒在地,但只要看见知青点的大门,就能见到小旋风一阵刮过,她已经抢在众人前头进了门。

    冲进院子里,首先从井里打了凉水,舒舒服服的喝上一大缸子,再从院子中晒热的水缸里面打上一桶热水,冲到知青点后院洗了个战斗澡,做完这些,才感觉自己终于活了过来。

    知青们也是见怪不怪的了,小丫头怪可怜的,十一岁就顶了家里哥哥们的名额来插队,虽然有些小毛病,但是想到赵曼可怜的身世,知青们也就不说什么了。

    ——臭美,每天回来首先要给自己洗的干干净净的。

    魏敏跟赵曼关系最好,也知道她这个臭毛病,不知不觉也跟着她学了起来,还别说人下了工先洗个热水澡,着实轻松不少。

    赵曼洗完澡,就看见外面拿着毛巾跟桶子的魏敏准备进来,两人相视一笑。

    “赵曼,我妈叫你过去一下。”说话的是赵曼的便宜表姐苏爱华,人站在知青点的门口,却不敢进院。

    “哦。”嘴上答应的好好的,身子却不听使唤,赵曼从廊下找出来个小篮子,在门口的菜地里摘豆角,她的动作轻快好看,像燕子在跳舞,不到一会儿小框子里面就满满当当的了,摘完了豆角就开始剥玉米皮。

    豆角茄子都是当季的时令蔬菜,因为产量大,农村都喜欢种这几样,知青点的门口有一块自留地,也种了一大片的蔬菜。

    “我妈说叫你过去一下。”苏爱华又重复了一遍,看着赵曼那张小狐狸精一样的脸,心里头的火就蹭蹭蹭往上冒,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个死妮子一点都不听招呼。

    赵曼来队里的时候是最小的知青,可如今五年过去了,都十六岁了,现在已经是大姑娘了,她小时候还挺听话的,没想到最近这段时间越来越懒,别说自己叫不过去,就是她妈亲自出马,也不一定能喊得动这人。

    听苏爱华说这话,赵曼这才懒洋洋的抬起眼皮子,那双微微往上翘起的桃花眼,便是让女人看了也心动,她找了个小板凳坐下,手上摘着长豆角,那十根细长细长的手指像葱段子一样,村里的小伙子们都喜欢这一口,只要是赵曼娇滴滴的求人帮忙,就连大队长的儿子的方大江,都乐意帮。

    想想方大江平日里看赵曼时候的眼神,苏爱华就气的一口牙都要咬碎掉。

    方大江是这个村里大队长方满仓的独生子,今年二十岁还是个读过高中的,高中毕业以后拖了他城里大姨的关系在友谊商店当会计,小伙子斯斯文文的很受村里小姑娘们的欢迎,这方大江到了二十岁都没说媳妇,旁人也不会说他不好找,村里不少小姑娘都喜欢方大江,当然苏爱华也看上了。

    就是这方大江,上个月从城里回来,路上救了掉到水里的赵曼以后,就心心念念起这个小姑娘来,前几天他专门从城里回来,就是为了送苏曼一瓶花露水。

    真是个狐狸媚子——苏爱华咬了咬牙,这小妮子暗地里心思可坏着呢。

    赵曼翻了个白眼,你妈叫我过去我就要过去吗,叫一声小姨真当你是我亲小姨啊?

    “你跟小姨说一声,我们才下工还没有吃饭呢,而且今天还是我煮饭,让小姨别骂我,我真的不是故意的呜呜呜,你看我今天去地里,还把手给刮了呢。”说着眼泪汪汪的把手臂往前摊开,细嫩的手臂上面果然有一道红印子,而此刻眼泪汪汪的赵曼似乎受到了莫大的委屈一般。

    这话说完,知青点的其他人看着苏爱华的眼神就带着那么一点不善了。

    扯到别的事情他们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是今天是赵曼做饭呢,叫走她了他们吃啥?

    再说赵曼都那么低声下气了,你们家偷摸摸的使唤赵曼做事别以为我们不知道。

    以前苏家总喜欢使唤赵曼做家里的杂活,洗衣打猪草,但自从现在这个赵曼穿越过来以后,她打猪草的时候就总能碰到大队长的媳妇,洗衣服的时候也总能让衣服随着河水飘走,然后瘦弱的小身体淌进河水里面追赶着飘走的衣物,还不到一个月的功夫,苏家使唤赵曼做家务的事情,就被传的人尽皆知。

    知青点都是轮班做饭,轮到赵曼她做的最简单,煮个玉米,再煮一锅子长豆角就完事,虽说饭菜简单,但是赵曼的手艺好,豆角都能让她做出肉味来,所以知青点的人都挺喜欢她做的饭菜。

    “快点走快点走,赵曼是我们知青点的人,我们都舍不得叫她做事,你们到使唤上了,你们这是资产阶级的腐化现象!”

    “就是,又不是真的亲戚,装什么装呢,赵曼是赵曼,你们苏家是你们苏家,我们都舍不得使唤赵曼,凭什么叫她上你们家给孝敬,又不是亲大姨,说白了就是个小妈的亲戚而已。”听到小妈几个字,苏爱华的嘴角抽了抽,赵曼怎么连这个都跟人讲啊。

    “看什么看,再不走我们就要赶人了啊。”

    苏爱华看见知青点的人已经很不友善的要拖着竹竿子真的来赶人了,扭头就往外面跑,一边走一边看着坐在小板凳上面懒洋洋正在摘豆角的赵曼又在翻白眼了,气不打一处来。

    啊啊啊啊,真是气死人了!

    从那次落水以后,赵曼的性子也变得越来越怪,以前懦弱懂事的小姑娘,现在变得又懒又馋,以往赵曼干完知青点的活还要干苏家的家务,简直是家务小能手,但现在的赵曼是叫也叫不动。

    当然叫不动了,原本的赵曼确实是一个听话的傻白甜,但是谁让那一次赵曼洗衣的时候落水,两人的灵魂在失控隧道里面打了个转,她已经不是原本那个叫赵曼的小姑娘了。

    现在的赵曼是一个来自二十一世纪的社畜,加班猝死以后来到了一本年代文里,上头有五个哥哥。

    拥有五个哥哥,听起来超级牛逼对不对,可惜原主就是个炮灰。

    原主出生于六十年代,在家里是最小的女孩子,作为家里有五个哥哥一共六个孩子的大家庭,这个最小的小姑娘,却顶替了哥哥的名额,来农村插队的知青。

    原主的父亲赵传炯是一个纺织厂的主任,跟原配只生了赵曼一个孩子,后来渣爹跟同单位的方曼丽好上了,到了六十年代中期,原主的母亲突然在家里消失,原主也成为可怜没娘的孩子。

    要说这个方曼丽也是有本事的,她原本也只是纺织厂的勤杂工,因为勾搭上了赵父,不仅编制解决了,最后入主东宫,顺便把自己跟前夫的五个儿子带到赵家让赵传炯这个冤大头养活。

    俗话说有了后娘就有了后爹,得了方曼丽的枕头风,赵父看几个便宜儿子是越看越欢喜,家里的资源也源源不断的往儿子们身上倾斜,就连最后家里要派人下乡插队,都报得是亲生女儿的名额,当时才十一岁,后娘又使了点手段,谎报了年龄才让她下乡。

    在赵父看来,女儿是自己亲生的,不管怎样都不会与自己生了嫌隙,而方曼丽带来的几个儿子需要培养培养感情,所以得留在城里。

    最后原主被派到了方曼丽的老家插队。

    方曼丽的妹妹方秀丽嫁给了这个村的苏老实,生了两子一女,这个苏爱华,就是方秀丽的闺女,所以当初方曼丽宽慰赵父,也是说在农村有亲戚照顾,不会吃什么苦。

    在赵父看来,方曼丽真的是一个很有爱心的后娘,当然傻白甜也信了。

    刚开始赵曼真以为自己到了乡下可以放飞自我爱自由,却不想到了农村以后不仅要上工,还被方秀丽一家当成童工一样的使唤,队里的活干完以后还要去苏家家里帮着干家务活,为了儿子的前程,方秀丽甚至打算把原主送上一个四十多岁的领导的床。

    按照书中的剧情,苏爱华过来叫她,就是打算给那位领导相看相看的。

    可怜原主才十六岁,就这样被人糟蹋了。

    但在渣爹的逻辑里,把女儿放在乡下历练一番,这一切都是为女儿好,事实上方曼丽的五个儿子,嘴上是叫“爸爸”叫的溜溜的,但其实为的是赵父的资源,以及最后,忽悠了最小的妹妹替这帮人插队以后,赵父的名声在单位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加上平时为虎作伥,在S人帮倒台以后,赵父也因为贪污受贿,进了监狱。

    这个时候,赵父还才想起自己还有个女儿,为了疏通关系,竟然让女儿去色.诱某领导,当然色.诱是没能成功,最终父女两个锒铛入狱,而方曼丽的五个儿子拿着赵父贪污得来的钱,走上躺赢人生,这种三观不正的文在当时引来一片骂声,没有想到赵曼竟然穿越到这本书里面。

    当然,现在这个赵曼肯定不会走上原主的老路,要她做家务什么的是绝对不可能,她自己懒的腰都懒得伸,能不做就尽量不做事。

    赶走了苏爱华,赵曼转身进了厨房,知青点的厨房不大,在旁边支了个小屋子,里面小到只能容忍一个人进去,所以平时除了做饭的人,其他人根本不会进来,瞅准了一个四下无人的机会,她从空间里面掏出来一小锅猪油,以极快的速度铲了一锅铲猪油出来。

    这一系列的动作驾轻就熟,她也不是第一次做了,处理完猪油以后,赵曼再飞速的把猪油藏了起来。

    这坛子猪油就是她在系统商店买来的,没错这就是所谓的穿越者的金手指。

    赵曼穿越到这个世界以后发现,通过劳动,系统可以给她一定的金额,比如说她现在做的是农民,一天的收入就是五十块,这些钱不能提现,只能在系统商店购买东西,而且是在同等环境下购买,比如说现在她身处的是农村,她的系统商店相当于四十年后农村小卖部,里面除了八宝粥,方便面,香烟,还有的就是一些快要过期的物品。

    这些东西都是七十年代没有的,哪怕她想提一点东西出来卖,也怕被人当成“走资派”给打死,所以她只能偷偷摸摸去享受。

    也就是说,如果她想兑换高阶一点的东西,就必须去大一点的城市生活,为了不天天吃盗版火腿肠临期八宝粥,她试着在县城里面兑换物品,物资的种类就齐全很多,但是吧,县城也没有她心心念念的防晒霜。

    为了防晒霜,她以后也要去大城市里面生活呢。

    这个金手指也有不足,需要用劳动来兑换金额,干的活越累或者技术含量越高,兑换的金额也越多。

    呔~

    对于懒癌末期的人来说,这个设定简直丧心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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