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那之后,海特普就再也没有找过您吗”
“确切得说,他找过我一次。”威廉姆斯爵士提醒格蕾丝,“就在你们参观金字塔的时候。”
“这么说,贝克太太当时在在场吧”
“是的。”
威廉姆斯爵士脸色不太好地说道“你可以问问她,海特普这个人有多么惹人厌烦,但愿他以后别再来找我了。”
格蕾丝有些意外,但还是没有告诉他,海特普已经中毒身亡了。
威廉姆斯爵士相当不悦地告诉格蕾丝,海特普那天在凉棚里缠着他问东问西,即使他冷言冷语也没能把他赶走。
还是贝克太太义正言辞地表示“威廉姆斯爵士最近受了伤,身体不适”,这家伙才悻悻地离开了。
海特普追问的事无非就那么几个,他询问了威廉姆斯爵士哈特舍普苏特墓穴挖掘的进度,以及他是否发现了那条项链。
他还向威廉姆斯爵士透露,有一位神秘且高贵的买家,愿意出一万英镑,购买这条项链。
当然了,以海特普这种奸商的秉性,如果真的有这么一位买家,这位买家的出价也绝对高于一万英镑。
毕竟中间商总不可能白跑一趟吧
贝克太太也证实了威廉姆斯爵士的说法。
格蕾丝和她聊天的时候,她正在清点厨房里的食物储备。
格蕾丝跟在她身后,一边听她嘟囔着“可恶的当地人又偷拿走了多少多少面包”、“那个小眼睛的女人拿走了一盒黄油”之类的话,一边不动声色地询问她当天的事。
“你是说那个满嘴疯话的商人没错,他确实说过那话,不过我和威廉姆斯爵士都不相信。”
贝克太太转过身来,对格蕾丝说道“您是埃塞克斯公爵的总管,所以肯定见过比那更多的钱,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一万英镑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巨款,威廉姆斯夫人的遗产也不过如此了。
要是那个墓穴里的一条项链就值这么多钱,威廉姆斯爵士也不用把自己的财产都花在考古上了,荷鲁斯的右眼,那样的项链有什么可稀奇的即使是钻石做的,那东西也绝对不值一万英镑。”
说完这些,贝克太太又打开了
一个橱柜,数了数里面的装葡萄干的罐子,不出意外地又发现少了一个。
“啊这群小偷难道她们非要逼我一天清点一遍食品储藏室吗我仅仅是一个礼拜没有清点,就少了这么多东西”
她回过身,指着门上的一面镜子,“我要把这面该死的镜子搬走三次了三次”
贝克太太像寻找同盟似的,看向格蕾丝,“您根本无法想象,克里斯蒂先生。有好几次,我差一点就抓住这群偷东西的小贼,但是她们通过这面镜子看见了我这些人串通一气,互相掩护对方,让我每次都不能把她们送到治安官那里”
“埃及永远比不上英国,如果你在英国偷了东西,警察就会让你去监狱劳动半个月以上,只有这样,偷东西的人才会长记性。”贝克太太絮絮叨叨地咒骂了几句,气愤地在记事本上写下今天核对过的库存。
“哦,您的左手怎么了”
格蕾丝下意识抬起了自己的左手。
这时贝克太太一拍额头,“啊我可真笨,是右手。”
格蕾丝又看了看自己的右手,发现上面不知道什么时候,沾上了一些墨水。
左手
右手
格蕾丝瞥了一眼镜子,觉得自己似乎抓住了什么。
“哗”
盥洗室里,格蕾丝用肥皂清洗着手上的墨迹,抬头看向洗手池上方的化妆镜。
荷鲁斯的左眼和右眼,的的确确是镜像的,除此之外,两者的形状没有任何差别。
想到这,格蕾丝找到公爵大人,希望他可以陪着她,偷偷去古墓里看看。
当然,为了不引起其他人的警惕,两人决定等到夜里其他人都睡下了,再离开营地。
而中间的这段时间里,他们等到了老约翰的回信。
老约翰的信里,还携带了一包植物种子。
经过查尔斯医生的判断,这些种子是蓖麻籽。
老约翰在信里提到,他曾听说过一些有关蓖麻籽的意外事故。
这些事故多数是由孩子们乱吃东西引起的。
有的孩子,尤其是穷人的孩子,在饥饿的时候,几乎是什么东西都往嘴里塞。
在乡下那些贫穷的地方,总是会有孩子把蓖麻籽吞下去,然后上吐下泻。
不过他
们大多数都没有死,因此也就没人多加注意。
但是老约翰曾经用过这东西。
因为有一次,他们去往东非冒险,曾遇到过一群发疯的野象。
非洲的大象不仅体型大,而且极具攻击性,根本不是通过蛮力可以消灭的。
他们那时候并不清楚是什么让这群野象发了狂,但是这群野象把他们困在一个古墓里出不去,却是不可辩驳的事实。
就这样,胡安娜夫人和探险队的成员们商量对策。
由于他们这些人平时都是喜欢正面攻击的存在,因此胡安娜夫人和其他成员很少会在身上携带毒药。
当时老约翰看见了东非一种非常常见的灌木野生蓖麻,于他是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办法。
他把蓖麻籽用石头碾碎,拌进了黄油里,涂抹在面包上,然后远远地扔了出去。
原本老约翰只是希望这些大象会像那些孩子一样,上吐下泻,身体虚弱,这样他和队友们就可以趁机逃跑。
然而他没想到的是,那些大象吃了面包之后,不到三天的时间,就全都死了,一个也没活下来。
从那以后,老约翰就对蓖麻这种植物保持了极大的警惕心。
就算是那些用来治病的蓖麻油,他都一律拒绝使用。
现在想想,老约翰的警惕是很有道理的。
十几颗碾碎的蓖麻籽,居然就可以毒死一头大象,换成是人,恐怕嚼碎一两颗,就会一命呜呼。
而且这些大象从服毒到死亡的时间,可以说是和伊莲娜一模一样。
查尔斯医生用和胃液浓度相当的盐酸溶液做了实验,发现蓖麻籽的外壳非常坚硬,如果不咬碎的话,即使在胃液里放上好几个小时,也不会破损。
也就是说,那些误食蓖麻籽的小孩,并不是因为对蓖麻毒素有耐受性,而是因为蓖麻携带的毒素根本就没有进入到他们的身体里。
到这里,格蕾丝已经基本确定,凶手使用的毒药就是蓖麻毒素。
而且看起来,这个凶手似乎知道,这种毒药直接进入血液里,所需要的剂量要比口服更小。
但是单从毒药的种类,恐怕很难分析出凶手是谁。
因为蓖麻虽然起源于非洲,但却很早就传到了亚洲,之后又传到了欧洲
和美洲。
也就是说,这种植物几乎遍布世界各地,任何人,只要他像老约翰一样,无意间发现了这种植物拥有致命的毒性,那么他就完全有机会利用这东西杀人。
格蕾丝总不可能明目张胆地去问其他人,“你知不知道蓖麻有毒呀”,这么有指向性的问题,但凡不想惹上麻烦的人,肯定会下意识地否认。
不过从地域的角度来讲,原产非洲的植物,往往最不可能出现在俄罗斯。
俄罗斯寒冷的天气,注定了热带的很多植物都没办法在那里开花结果。
而蓖麻最大的用途,就是榨油。
因此蓖麻必须成熟结籽,才会有农业上的价值。
这东西和棉花一样,还不到成熟时期,就会被俄罗斯过早到来的冬天冻死。
即使到了后世的二十一世纪,俄罗斯的棉织品也需要从国外进口原材料。
可想而知,蓖麻油和蓖麻籽在俄罗斯应该属于舶来品,那是穷人吃不起的东西,自然也就不会有人因此而中毒。
从这方面来看,伊万是最不可能知道蓖麻有毒的人。
而剩下的人里,贝克太太不像是见多识广的人,知道蓖麻毒素的几率也不太高。
而阿伊、威廉姆斯爵士、卡尔三人知道这东西的概率应该差不多。
至于斯宾塞,格蕾丝不认为这个年轻人想得出这种毒计。
要不然就是他的演技太好了,才能把自己伪装得如此懵懂无知。
总而言之,目前毒药的种类已经找到了。
剩下的,就是解开“荷鲁斯右眼”的谜团了。
当天夜里一点钟的时候,格蕾丝穿了一双鞋底贴了一层羊毛毡的皮鞋,悄无声息地走在空旷的走廊里。
她试探着推了推公爵大人的房门,不出所料,门没有上锁。
两个人确认了一下,一切都已准备妥当,于是就像两个幽灵似的,静悄悄地摸出了营地。
就在这时,公爵大人一把将格蕾丝拉到了阴影里,两人屏住呼吸,藏在了围墙的后面。
月光下,一个瘦削的身影,提着一盏不怎么亮的油灯,鬼鬼祟祟地往古墓的方向走去。
公爵大人和格蕾丝对视一眼,蹑手蹑脚地跟了上去。
格蕾丝挥了挥手杖,示意自己带了武器,而公
爵大人则轻轻拍了拍上衣口袋,表示自己带了一把左轮。
前面的人手脚利落,显然不是威廉姆斯爵士。
而且从身高来看,这人也不可能是贝克太太。
阿伊、伊万、卡尔和斯宾塞四个人,都是那种瘦高的年轻人,在夜色里,很难通过背影把他们区分出来。
怀着这种抓心挠肝的好奇心,两人紧紧地跟在黑影的身后,一直走了将近三英里的路。
黑影到了古墓的入口,放下了提灯,机警地四处张望了一圈,这才顺着,爬了下去。
月光下,格蕾丝认出了那张脸。
是阿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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