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普雷斯利小姐

小说:总管原名格蕾丝 作者:清供
    由于邓肯夫人的前任贴身女仆已经被辞退了二十年之久,恐怕找起来需要一定的时间。

    甚至于这位女仆还在不在人世,都是个谜。

    毕竟这时候,英国城市人口的平均寿命只有二十几岁,农村人口也不过三十七岁罢了。

    可见工业化初期,不良的卫生条件、危险的作业环境、贫穷和饥饿,让多少人死于非命。

    格蕾丝最担心的不是人不好找,而是人已经死了。

    这一切急不得,好在布雷恩先生那里,有关死者的身份,又有了新的进展。

    经过长达一周的搜索,治安队的民兵们随身带着死者的锡板相片,在萨塞克斯郡的各个疯人院、疗养院等等收容精神病人的地方,四处走访询问,终于在切姆斯福德郊区的一家疯人院,得到了回应。

    有一个身材壮硕的女护士认出了乔的照片。

    据她所说,乔是三年前突然失踪的。

    当天疯人院的门窗锁都像平日里一样,被再三确认过后,留下一个守门的老头儿看守,护士们才各自入睡。

    可是第二天一早,乔却离奇消失了。

    为此,她的父亲普雷斯利先生还在疯人院的医生办公室发了好大一通脾气。

    “普雷斯利先生?”格蕾丝觉得好像在哪里听过这个称呼。

    布雷恩先生点点头,看着自己手上的资料,“死者的名字并不是什么乔,而是乔治亚娜·R·普雷斯利。”

    听到这个,格蕾丝和约瑟夫对视一眼,都看到了对方眼中的惊讶。

    “而普雷斯利先生——”布雷恩先生好像打了个大胜仗似的,甩出一张旧报纸,“就是上周二《泰晤士报》上的那个普雷斯利先生!”

    经他这么一提醒,格蕾丝想起了亚当第一天给自己读报纸的情形。

    这样说来,凶手谋杀乔治亚娜的动机,就变得清晰了。

    工厂主普雷斯利先生死于烧伤,缠绵病榻也有一两个星期,格蕾丝估计,他是死于感染。

    普雷斯利先生一死,三万镑的遗产也就没有直系亲属继承——除非已失踪三年的乔治亚娜被找回来。

    也就是在他去世的同一天,他的女儿乔治亚娜被杀死在伊登庄园的领地之内。

    这个凶手显然比格蕾丝这种看报纸的人,更早一步得到普雷斯利先生的死讯。

    之前约瑟夫还有些想不通,凶手为什么要多此一举,远距离把尸体丢在马车经常路过的一条路上,而不是就近丢在沼泽等隐蔽处,等待尸体腐烂,让案子变成一个无头悬案。

    现在动机一目了然。

    凶手是希望通过本地的报纸,把治安队发现谋杀案的事情刊登出来。

    这样一来,死者乔治亚娜的照片,就会刊登在报纸上,作为一种公开的死亡证明,使凶手可以名正言顺地得到普雷斯利先生的遗产。

    布雷恩先生说了一下普雷斯利先生的亲属关系。

    “普雷斯利先生年纪不小了,上面的兄弟姐妹基本都已经不在人世。但他有一个妹妹,嫁给了一个姓朗曼的男人,生了一儿一女。”

    他把资料往桌子上一放,“朗曼是个游手好闲的赌鬼,当初全靠一张好看的脸,把普雷斯利先生的妹妹骗得晕头转向。”

    “如果乔治亚娜死了,那么第一受益人应该是普雷斯利先生的妹妹,也就是朗曼夫人。”格蕾丝按照事实分析。

    布雷恩先生显然不这么想,“哦,不,朗曼夫人是个头脑简单的女人。这样的人没那么多坏心思,她的丈夫才更加可疑!”

    维多利亚时期,已婚妇女与儿童的社会地位基本一致。

    法律上,她们是丈夫的财产,丈夫可以合法支配她们的嫁妆和任何劳动所得。

    虽说这是一个讲究绅士风度的时代,但无论再怎么讲究绅士风度,人群中总会有那么几个败类。

    丈夫挥霍妻子的嫁妆、底层劳工甚至有人牵着绳子,把自己的妻子当成牲畜一样出售。

    前者屡见不鲜,后者虽不常见,每年的报纸也时有刊登。

    格蕾丝之前生活的东区,也有醉酒的男人,不敢把吝啬的雇主怎么样,反而回家殴打无辜的妻子。

    如果说朗曼夫人被她的丈夫支配着,那么她得到遗产,就和她的丈夫得到遗产并无分别。

    “而且邓肯少爷的未婚妻,就是朗曼家的女儿,他们一家现在正住在比格纳农场附近的乡村别墅里。”布雷恩先生已经开始摩拳擦掌了。

    但约瑟夫对此不置一词,只是在临走前,叮嘱布雷恩先生要继续调查有关邓肯夫人的事。

    实际上,格蕾丝也很好奇邓肯夫人的秘密。

    比如她为什么会收留乔治亚娜,既然她知道乔治亚娜的真实身份,又为什么不送她回普雷斯利家。

    而且在谋杀案发生之后,在知道死者是乔治亚娜的情况下,她也没有为治安队提供任何线索。

    从时间上,邓肯夫人根本没有作案的机会,从动机上讲,乔治亚娜死了,她也无法从中获益。

    格蕾丝去邓肯家的时候,邓肯夫人表现得那么伤心,既然她真的那么同情“可怜的乔治亚娜”,干嘛又不愿意帮助治安队早日缉拿真凶呢?

    这时邓肯先生的怒吼声,出现在格蕾丝的脑海里。

    “如果你认为我还有身为丈夫尊严,就别再提那个该死的名字!”

    什么事情会让一个男人失去作为丈夫的尊严呢?

    格蕾丝的眼神一下子变得飘忽……

    妻子的背叛,那个名字,代表了邓肯夫人对邓肯先生的背叛!

    一个男人知道自己妻子有一个比他们的大儿子还要大的私生女,没有什么比这更让人大发雷霆的了。

    如果事实真的如同格蕾丝的猜测,那么邓肯先生为什么能容忍妻子收留那个私生女两年多?

    对此,还没等格蕾丝想出个所以然来,第二天上午,公爵大人就吩咐乔治安排好了马车,送他和格蕾丝,一起去切姆斯福德。

    “我们要去那家疯人院看看。”约瑟夫看出了自己这位新总管的疑惑,好心地解释了一句。

    不过说实话,公爵大人自己也意识到了一个问题——他让新总管做了许多额外的、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这都要怪乔治不够聪明。

    公爵大人短暂地被羞愧感包围了一秒钟,然后就迅速地为自己找好了借口。

    远在伊登庄园的乔治,忽然打了个喷嚏。

    “哦,在过一阵子就要入冬了,也许我该换上冬天的制服了。”

    无辜的乔治还不知道,他敬爱的主人,此时正在心里编排他呢。

    格蕾丝坐在马车里,想得完全是另一回事。

    她当然知道公爵大人是想去疯人院看看,切姆斯福德唯一和案子有关的就是那家疯人院。

    可是……为什么呢?

    按理说,死者的身份查出来了,疯人院也就发挥作用了。再多的,格蕾丝也想不到有什么可查的。

    不过公爵大人觉得需要再查一查,格蕾丝自然就谨遵他的号令。

    两人最后在下午两点之后,用过了午餐,才乘坐马车去了郊区的红枫叶疯人院。

    英国人对事物的命名方式一直是个未解之谜,格蕾丝作为本土人士,也摸不着头脑。

    毕竟红枫叶疯人院一棵枫树都没有、锡板里面也没有锡、晨访也不是清晨的拜访。(①)

    一切就好像是有人把词典里的单词放进了一个罐子里,当有人想取名的时候,就随手从罐子里扯出来几个,管它是什么意思呢!

    她百分之百确定,这家疯人院并无任何自然风光和田园诗意,可以匹配它的名字。

    明明是郊区,一切在这里却毫无生趣。

    疯人院的布局和济贫院差不多,约等于一个名字听起来不像是有罪犯的监狱。

    整个院子是一个整齐的方形,四周是高耸地如同中世纪城堡似的围墙。

    唯一不同的是,城堡是防止外人跑进来,疯人院是防止病人们跑出去。

    围墙里还有一个四方形的楼房,中间有一大块空地,被楼房包围着。

    不同于维多利亚时期的其他建筑,这里的楼房没有可乘凉的镂空走廊,所有的墙壁都被封得死死的,别说是落地窗,就连普通的小窗户,数量上也并不多。

    房屋用铁灰色的漆粉刷而成,根据院长说,这可以让患有歇斯底里症的病人变得平静。

    格蕾丝有理由相信,这八成是哪个不太靠谱的医生信口胡诌的,却被疯人院的建筑师和测量员们奉为圣旨。

    两人走进大门的时候,约瑟夫瞥了站在门边的守门人一眼。

    那是个面容丑陋的男人,看起来四十多岁,身材健硕,但却是个驼背。

    路过他时,约瑟夫心想,雨果笔下的卡西莫多一定不会有如此污浊的目光。

    不知为什么,守门人的眼神,让两人都十分不舒服,对格蕾丝来说尤甚。

    她快速往前跨了两步,想要越过这个丑陋的老家伙,却差一点撞到公爵大人的后背。

    公爵这种身份,对于整个英格兰的人来说,都是十分高贵的身份。

    因此两人进入到疯人院的楼房里时,健壮的护士们排成两排列队欢迎——搞得好像公爵大人才是这里的主人似的。

    他们路过病房的时候,格蕾丝注意到,里面的病人都表现得十分“平静”。

    这种表现,让格蕾丝想起了鸦片酊。

    这个时代,很多医生都会胡乱开这些有致幻和止痛效果的药,连给婴儿的也不例外。

    因此英格兰因为服药过量而死去的人数,每年都是很惊人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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