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来后陷入修罗场剧情(15)(礼物,有我的那份吗?...)
进了酒店,方漠一路小跑去办手续,程稚就跟着程耀坐在大厅里等着。
这个世界比程稚想象的还要奇妙一点。
酒店环境和前台服务人员,遵循着世界观背景,出口就是一长串德语。可一旦他们来跟程稚讲话,程稚耳边听见的都是带翻译的,或者直接翻译完的声音。
……隐约记得游戏里也是这样的效果呢。
程稚靠在酒店大厅的沙发上才终于缓过神来,趁着方漠办手续的时间,快速跟程耀解释了自己是来参加比赛的事情,还把赛程表点开给程耀看了。
程耀看了眼,距离决赛还有两三天,程稚这几天也没别的事情做。
他们乐队表演还有一周,现在只是先来这里倒倒时差,现场再排练,防止有人水土不服出什么事情。
程耀的这场表演也是有比赛性质的,队里有几个小年轻就等着这次表演赛给自己镀层金,他作为队长,从一个月之前就开始带着大家没日没夜地练习。
前段时间遇上程稚,也没能陪在她身边,就是因为乐队里两个小年轻闹矛盾打架把手砸伤了,他去调解好矛盾,临时找了方漠来顶上,又坚持加训了一周,才把局面稳定下来。
当时是觉得有秦昼看着程稚,她不会乱跑。
没想到在登机时看见她,他鼻子都要气歪了。
幸好她不是又打算溜到没人能找到她的地方去,而是真的有正事要做。
程耀算了下日期,看向程稚道:“这两天你别一个人乱跑,无聊就告诉我,我带你出去逛街。”
程稚笑着应道:“好哦。”
她买了提前好几天的机票,可不是为了自己一个人来欧洲逛街。
在网上查这次绘画比赛的时候,程稚就注意到最近这个国家也会有一场大型音乐会,出席的乐团名字非常眼熟。
她去搜了一下,果然在乐团成员里看见了程家父母的名字。
顺着音乐会的线索继续搜索下去,也看到了这次程耀要参加的表演赛,刚巧就看见了他的乐队。
这次机会真的很好。
在国外没有别的角色掺和,又是父母都在的时候,程耀再怎么想叛逆都得给爸妈点面子。
最好能体验一下和父母在一起,一家四口和乐融融的感觉,让程耀感受亲情的温暖,忘掉某些不该有的想法。
方漠办完手续从前台回来:“程哥,行李有人带上去了,我们走吧。”
程耀站起来,非常自然地朝着程稚伸出手,在程稚反应过来之前,强硬地拉住她的手腕。
程稚努力忍住不笑出来。
这位哥哥看似很勇,也确实很变态,但他的人设里还有“十分纯情”这一条呢——大多数时候都是雷声大雨点小的。
看上去最喜欢靠过来贴很近,不是搂腰就是在贴在耳边说话,不然就压着人亲亲额头亲亲脸……
实际上亲人不敢亲嘴,拉人都不太好意思主动拉手。
真正恋人之间才会的动作从来都不敢主动做。
甚至他自己都没意识到这一点,平常嚣张得很,大约有在脑补自己是强取豪夺文的男主了吧。
程稚被他拉着手腕送到房间门口,这纯情的变态果然没跟进来。他松开程稚的手腕道:“你先去休息吧,晚点带你出去玩。”
他们来时是上午九点半的航班,到这里已经是国内的晚上六七点钟了。程稚在飞机上一直在睡觉,只有中午起来吃过一餐。
当地时间比国内的时间晚七个小时,现在正是中午的饭点呢。
“现在就去吧?”程稚乖巧地看着他,“我肚子饿了……”
程耀伸手揉揉她的脑袋,笑着问了句:“想吃什么?”
“都行。”程稚想了想自己之前搜过的资料,“这里的烤排骨好像挺有名的。还有炸牛排和香肠……”
程耀笑得越发宠溺,自然地答应下来:“好。”
坐了差不多九个小时的飞机,多少有点不太舒服。程稚回屋简单冲了个澡,换身衣服才出来。
程耀比她动作还要更快,已经收拾好了在门口等她。
程稚戴上自己的帽子和口罩,主动朝着程耀伸出手:“我不会跟陌生人说话哦,你要帮我。”
程耀太享受这种被她依赖的感觉了,高兴得恨不得抱住她亲两口。
他拉着程稚的手腕走出去,知道程稚饿,就带她去了最近的一家有烤排骨的店。
烤排骨是当地的特色菜,也被誉为“最适合国人口味的西餐”,整扇的猪肋排被烤的肉香四溢,放在木质托盘上端过来,烤得微焦的表面泛着油亮的光,表皮看上去就十分酥脆。
炸牛排和当地特色香肠就暂时吃不到了,程耀答应明天逛街再带程稚去吃这些东西。
因为店很近,来回都不用坐车,对程稚来说真是很舒服的一件事情。
吃完饭才是当地时间的两点左右,程稚拉着哥哥的手从店里出来,午后的阳光温暖又舒适,他们慢悠悠地走着,都有些困了。
这时候恰好路过一家卖娃娃的店。
门店很大,店门口坐了从小到大的一整排灰色小兔子,最大的那只坐在那儿都比程耀还高。
程稚看得入迷,程耀便问她:“想要吗?”
她思考片刻,小声说:“我想要那个三号。”
最小的实在是太小了,三号的大小像一只成年猫咪,刚刚好抱在手里。
程耀带她进去跟店员一番交谈,买了三号大小的兔子。结账时程稚发现这里竟然也能用支付宝,便拿出了自己的手机:“让我自己买吧。”
程耀便笑着由她去了。
程稚付完钱才发现这只小兔子竟然扣了她五百块钱,顿时心痛不已。
“喝点咖啡?”程耀拎着包装好兔子问程稚,“今天下午得熬夜。”
程稚:“……是哦。”
现在国内已经十点了,她虽然在飞机上睡了一觉,但体内的生物钟总觉得怪别扭的,就像在通宵以后睡了一个上午,下午两三点刚起床那种感觉。
还是跟着程耀的作息来比较健康,他倒过时差,更有经验。
咖啡店再走几步路就有一家,程耀点了两杯咖啡和一份小蛋糕过来。
程稚坐在座位上,拆开了她刚买的五百块兔子。
她决定就给这只兔子起名叫五百。
……虽然听起来有点奇怪,但谁在乎呢。
咖啡来了之后,程稚把五百放在座位上,让它跟咖啡和小蛋糕合了张影,顺手就发了个朋友圈:可可爱爱。
阿曼姐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光速点赞。
她就不怕被秦昼发现她上班时间摸鱼……哦不对,现在国内是夜里十点了。
程稚笑着发消息给阿曼:“阿曼姐喜欢这个兔子吗?”
虽然很昂贵,但要是送给阿曼姐,她还是能咬咬牙再买一只的。
阿曼姐似乎犹豫了一会儿,才回道:“……你带一个回来,我是留着,还是给秦昼?”
她私底下有时候会直呼秦昼的名字,尤其是在程稚面前。
程稚自己也会喊一喊“秦总”,但那都是心情不错喊着玩儿,平常听着总觉得挺奇怪的,好像自己是什么霸总的替身情人之类的……
所以她俩聊天的时候,都更习惯叫他秦昼。
“那你喜欢这个兔子吗?”程稚问她,“要是喜欢我就把兔子留给你,带一个别的东西给秦昼。”
阿曼姐又犹豫了很久,终于掏心窝子地说:“还是算了。你带给秦昼的东西比给我的好,我会嫉妒的。”
程稚还没来得及回复,阿曼姐又发来:“给我的比给秦昼的好,我怕失业。”
程稚:……
程稚忍不住捧着手机胡乱地笑起来。
阿曼姐以前就是这样的,对她总是很亲切,还经常和她一起开秦昼的玩笑。
“他怎么敢让你失业呀。”程稚回她,“没了你他上哪儿再找这么厉害的助理。”
阿曼姐一时没有回复。
她看见程稚发来的“他上哪儿再找……”,一时间有些恍惚。
在秦昼手底下工作的感觉是很好的,尤其是她这种工作能力极强的人。以前都是她嫌老板太烂炒了老板,直到来了秦昼这里。
当时秦昼年纪不大,做事情却果断决绝得惊人,周围没有一个不服他的。
阿曼刚来也只把他当做很厉害的上司,直到看见他恋爱的样子。
她看着程稚和秦昼关系越来越好,就像看着两个孩子长大。
程稚不在的那几年,秦昼最初就像变了个人,工作时间闭门不出,大白天酗酒……只是一段时间以后,他就很快回复过来,开始没日没夜地工作。公司遇到几次危机,最后他都挺过来了。
就像什么事情都没发生一般,在五年以后的某个下午,平静地通知她——准备点东西。
然后发来一个备忘录的截图。
他停顿片刻,很快又补充道:给程稚的。
阿曼后来也有想过。
当初秦昼从颓废状态中回来,不要命地工作时,她其实是有点跟不上节奏的。
有时候只能看着秦昼被山一样的工作压得喘不过气来,拿着他开的几倍的工资,忙得焦头烂额都不能帮他分担多少。
之所以能一直留到现在,或许是因为……以前程稚和她的关系不错吧。
“我给阿曼姐的肯定是最好的啦。”程稚那边很快又发来新的消息。
阿曼垂眼笑了下,飞快地打字:你还是把最好的留给秦昼吧。
这句话还没发出去,就听见一声提示音,程稚那边又回了新的消息过来,她说——
“给秦昼的最多就是心意重点,东西没有多贵重呢。”
程稚发得情真意切。
她确实舍不得再给秦昼多买一个五百了。
有这钱还不如给他买点好吃的补补。
阿曼看着程稚发来的消息,笑着轻叹了声。
心意重啊。
她也不知道程稚和秦昼之间到底发生过什么,可多难得啊,这么些年过去,两个孩子又好像什么都没变,高高兴兴地在一起了。
她笑着回了程稚的消息,程稚那边又发来一大堆乱七八糟的东西,问她觉得秦昼最喜欢哪个。
……
程稚这么突然地开始疯狂思考要给秦昼带什么礼物,不是没理由的。
她在发朋友圈之前也没想过,秦昼和陆执竟然有对方的微信。
之前一直听说朋友圈这东西只有共同好友才能看见点赞评论,本来以为这是个养鱼神器,没想到就是一翻车神器——有时候甚至翻而不自知。
刚才那条朋友圈发出去以后,很快就收到了陆执的点赞加评论,言辞之间酸的不行。
程稚便笑着回了句:“等我回去给你带礼物。”
没多久,她和阿曼姐开心聊天的时候,又收到一条新的评论。
是秦昼发来的,简单八个字:礼物,有我的那份吗?
……这语气听上去简直像是排着队等海王往她的海里撒鱼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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