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鹿帽(1)

小说:璀璨人生 作者:非摩安
    雾蒙蒙下的剑桥大学, 宁静厚重。

    在其中一间教室内, 学生们陆陆续续地走进来, 在教授到来之前闲聊着。在开课时间前一分钟,又从后门进来了一个学生。他个子并不太高,年纪看上去要比其他学生都要小一两岁,有着一头浓郁的黑头发,和一双明亮深邃的蓝眼睛, 相貌与其说是英俊, 不如说是俊秀, 让人一看上去就心生好感。

    对他的到来, 其他学生也都得体有礼地和他打起了招呼。

    “早安, 伍德。”

    “早安,先生们。”叫伍德的学生边和他们打招呼,边来到了倒数第三排, 坐在了一名也有着黑头发的学生旁边。

    这名学生高挑瘦削,有着一双灰眼睛和细长的鹰钩鼻,在身边坐了人后,他的目光从茫然若失变得明亮锐利起来, 他朝叫伍德的学生略点了点头“看来琼斯助教昨日的牌运不佳。”

    “可怜的琼斯助教,他的妻子昨天还连夜回了娘家。”伍德语气中却没多少同情的成分,他坐下后多看了同桌一眼“早安,福尔摩斯。不过你这一夜可过地不怎么样,你不会在做植物碱检验实验时,自己吃了一小撮吧啊, 你确实是。”

    福尔摩斯看起来十分疲惫,但精神又外亢奋“事实上,我还缺一个对照组员。”他用炯炯有神的眼睛紧紧盯着同桌。

    被疯狂暗示的伍德神情自若道“这样啊。教授来了。”

    福尔摩斯尽管看起来特立独行了点,但他的教养不允许他做出不尊重教授和学识的事,于是就暂时偃旗息鼓,他总归有办法说服同桌的。

    说来他们俩的全名,一个是歇洛克福尔摩斯,一个高斯伍德。前者是化学系学生,教室是他们本专业的专用教室,后者虽然也是同一个学院的,却是医学系的,辅修数学,偶尔会去蹭其他系的课。

    伍德虽然不专攻某一个学科,但他辅修的其他学科也都学的不赖。拿化学专业来说,他之前还发表过两篇与之相关的论文,再加上他聪慧机敏,彬彬有礼,好学上进,让他颇受化学系教授的喜爱,不但允许他来蹭课,还在他请教问题时乐于为他解惑。

    绝大数教授都认为伍德是个讨人喜欢,又思维敏捷的好小伙,如果他能静下心来,专攻某一门学科那就再好不过了。

    但事实是,伍德不是个好小伙,他根本就不是个男生,“高斯伍德”也不是其真名。

    “高斯伍德”乃是再一次转世的林蒙,她这辈子的名字是莉莉伍德iy ood,出身乡绅之家。

    林蒙这辈子的母亲艾文娜,嫁给她这辈子的亲身父亲伯顿伍德时,伯顿伍德已经是第二次结婚了。

    他比艾文娜大十五岁,且已经有了一个儿子亨利,一个女儿黛西,还有一家锻造工厂,但伯顿伍德在林蒙小时候就去世了,大部分财产都留给了艾文娜。

    后来艾文娜再嫁,嫁给了一个出纳员埃德温斯特林。这次轮到埃德温斯特林比艾文娜小了,小了有六岁。他们俩结婚后,有了个儿子尼尔斯特林,一家人平时的生计主要靠艾文娜继承来的遗产。

    目前来讲,亨利去了印度,已经好多年没有回来了。

    而对于林蒙这辈子的母亲艾文娜来讲,她在给亨利和黛西做继母时,怜惜黛西一出生就没有了母亲,对她外怜惜。等到后来林蒙这个亲生女儿出生,艾文娜则加倍偏爱起可怜的黛西,不让黛西觉得受到丁点冷落。

    等到艾文娜再嫁,林蒙同母义父的弟弟尼尔出生后身体一直不好,艾文娜偏爱的对象就变成了了可怜的尼尔。

    以至于从头到尾,林蒙都是被冷落的那个孩子。

    可以说,林蒙这辈子的家庭成分是最复杂的,家庭感情是最淡漠的。

    本来林蒙就因为带着刻骨铭心的记忆转世而痛苦不堪,又无法从新家庭中获得慰藉,导致她对这辈子的认同值达到了历史最低。林蒙觉得她就是飘零的大树,惶惶然地不知道要把根扎到哪儿。树离了大地,不扎根汲取养分,再是根深叶茂,也只有干瘪凋零的份。

    索性林蒙还有韧性,在浑浑噩噩了一段时间后,就挣扎着振作起来。

    再长大一点后,她就从所谓的家中离开了,到了外面广阔的世界,感受到了这是个最坏的时代,也是最好的时代后,林蒙就开始在变革的浪潮中翻滚。

    尽管日子是充实的,在外人看来是极度刺激的,但林蒙仍旧觉得心中空了大洞,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她总觉得风呼呼刮过,让她睡不着觉。

    后来,就连林蒙自己都深刻意识到,她这样下去不行。她总是会冒出不怎么好的念头,虽说不至于到喜欢别人被折磨、羞辱,而失去幸福、自尊,而自卑、自愧的地步,可好像距离这种程度,就只差一步之遥了。

    通俗来说,就是黑化值高了。

    于是,林蒙就决定换个环境,换个身份,最终来到了学术摇篮,寻求内心的宁静。

    这学术摇篮不收女生,对林蒙来说完全不是问题,她将自己易容成了“高斯伍德”,而且这个身份还是经得起推敲的,不是很容易就会被戳穿的假身份。

    林蒙在大学如鱼得水,尽管她常常会觉得无聊,反思自己来上大学的这一决定。

    直到有一天她从其他人口中听到了“歇洛克福尔摩斯”这个名字,林蒙当时第一感想就是“啊,这个名字我认识的”,但也仅止于此。

    再直到她见到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本人。

    林蒙当时也是来化学系蹭课,她坐到了福尔摩斯旁边。福尔摩斯和现在一样瘦削,五官凌厉有压迫感,同时他虽然看起来和其他有良好教养的绅士一样,带人有礼貌,可在绅士的品下带着一种在上的审视,好像他下一刻就能将你整个人看穿到灵魂。

    其他人可能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但他们还是感受到了福尔摩斯的不好接近。

    当时林蒙和他视线对上,林蒙的直觉就告诉她他一定是歇洛克福尔摩斯。

    之后,林蒙也接受了一番目光的洗礼。

    “你一定是高斯伍德。”福尔摩斯点头示意后这么说道。

    林蒙并不太吃惊,她也很确定在这之前,他们从没有见过面,哪怕是在用一个场合下出现都没有,联想到她之前从其他人那儿听说的,林蒙好奇地问道“你得出这个结论,用了几步歇洛克福尔摩斯。”

    福尔摩斯愣了下,显然林蒙的反应和他之前遇到的都不同,但他很快就回答道“我从你的手,知道你是个医学生;你走进这间教室,菲尔德教授马上就认出了你,并对你没有任何责备之意,反而示意你赶快坐下,而让菲尔德教授如此青睐的医学生,在你这个年龄段的,据我所知就只有高斯伍德一个。还有你知道我。”

    林蒙点了点头“我听说过你的事迹,因而在我的认知中,歇洛克福尔摩斯是个拥有着不凡观察力和逻辑推理能力的奇人你见到我,先观察了我的手,然后又看了我的袖口、裤膝和鞋,最后才是我的脸。”

    福尔摩斯矜持道“我只希望他们没有失礼到认为我是个怪人。”

    但显然林蒙对他的形容,他还是十分受用的,就连他的埋怨都轻飘飘的,反而有那么点自得之情在其中。

    林蒙就这么和他认识了,他们之后有一起做过两次化学实验,福尔摩斯因为要钻研一种化学物质在人体内的反应,有来林蒙这边上了两堂解剖学课,还借用了林蒙的一只小白鼠。偶尔会在图书馆遇到,一起去吃顿饭,顺便观察来往学生和教职工作以作为饭后消遣。

    每当这时候,林蒙总会想起从前学易容术时,他们俩就会去观察各色人物,以便在易容后尽可能地不露出破绽。

    所以当这种活动重演时,林蒙的热情就比之前高了几分,尽管这一定程度上像是在饮鸩止渴。好在福尔摩斯所具备的观察法,他自己称为基本演绎法,对林蒙来讲很有点打开新世界大门的意思,她自己可能都没有发觉,她在下意识地从福尔摩斯身上汲取这种知识,这有分散了她不少注意力。

    总之,小半个学期过去了,林蒙和福尔摩斯可以说是成为了比较要好的朋友。还因为两个人都能跟得上对方的思维,在外人看来,他们俩默契得很,但更让人觉得不好接近就是了。

    话说回现在,林蒙本来有一堂解剖学要上,但威廉姆教授因为生病不在,代课的琼斯助教如福尔摩斯所说,昨天打桥牌又输了个精光,且妻子又连夜回了娘家,琼斯助教根本无心上课,只让学生们自习。所以林蒙就偷溜了出来,加上有问题要请教菲尔德教授,就来蹭了化学系的课。

    因为食用植物碱一事,福尔摩斯显得萎靡不振,林蒙都有点佩服他这种勇于献身的精神了,然后有那么点被感染到,也想试吃下植物碱。

    林蒙发散着思维,却不妨碍她在被菲尔德教授点名,来回答问题时,回答如流,还得到了菲尔德教授的赞扬。等到林蒙坐下来后,她有点如芒在背,她没有忽略他人投来带有敌意的视线,但她完全没再怕的。

    哪怕是对方挺着超过六英尺约183的高大身板,堵在了林蒙送福尔摩斯回他宿舍的路上时,林蒙都还十分镇定。

    这个板球手出身的大个子,叫杰夫兰特,长相还算英俊,听说他还有一门显贵的远亲。瘦小的林蒙站在他跟前,简直就像是个吉娃娃对上了大狼狗,弱小、无助又可怜。而相对瘦高的福尔摩斯,他吃植物碱的副作用还没消下去,战斗力顶多就是两只鹅,不过他也一点都不担心。

    林蒙好声好气道“兰杰,你有事吗”

    杰夫兰特“我叫杰夫兰特,你这个娘娘腔”

    林蒙一扬眉“告诉我你早餐是不是吃了罗勒酱”

    杰夫兰特狐疑地看了眼福尔摩斯,又回过来瞪了外系来霸占教授喜欢的林蒙,粗声粗气道“怎样”

    林蒙一摊手“没什么,我只是想说布鲁克先生也挺喜欢的。”杰夫兰特今天打领带的方式,和之前林蒙看到同为化学系的安东布鲁克的一模一样。当然了,他们俩不是一对,但情人是同一个,而且这个情人还是某个教职工的老婆。

    杰夫兰特“”

    福尔摩斯“哈”

    林蒙假假道“福尔摩斯,别,别笑出声。”

    杰夫兰特好像反应了过来,他涨红了脸,又攥紧了拳头,旋即带着被绿了的愤怒,像头公牛般跑开了。

    福尔摩斯朝林蒙一挑眉“他这会儿去,可要撞个正着了。”

    林蒙微微一笑“我知道。”布鲁克可是还没下课,就已经在迫不及待地去会情人了,想来是因为杰夫兰特这段时间,都在争取跟着菲尔德教授做一个项目,让他的情人再度想起了可怜的安东布鲁克。

    两人对视一眼,假装什么都没做的相伴往宿舍走去。福尔摩斯的宿舍是两人间的,不过他另一个舍友再也受不了他,已经申请搬去其他宿舍了。倒不是说福尔摩斯有多少怪癖,他顶多就是爱抽烟,拉小提琴,将各种仪器摆在餐桌上,乱糟糟的资料和书籍堆得到处都是,再加上生活作息不规律等等而已。好吧,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还真的挺邋遢的,不过他自己完全不觉得,反而他能从别人看来乱糟糟的资料中,很快就准确无误地找出自己需要的。

    林蒙在门外望而却步,她沉吟片刻,从口袋中掏出她的手札和铅笔,在新的一页备忘录上写道“于1873年11月3日来到歇洛克福尔摩斯宿舍,我仿佛来到了废弃矿坑入口,大门黑黢黢得正等着将我吞没。我想,我急切地需要一副疫医面具。”

    福尔摩斯“你什么时候辅修了文学”

    林蒙扬了扬她的手札“是不是很贴切”

    福尔摩斯对这样的说法,不屑一顾。他很果断地进了自己的宿舍,完全不觉得宿舍的环境有多糟糕,相反他觉得很舒适,还转过身来,对林蒙彬彬有礼道“请进吧,恐怕我要招待不周了。”怎么看怎么都假,还带着挑衅。

    林蒙大无畏地走了进去,只是等她细细感受了这间宿舍的“氛围”后,她觉得是还可以忍受,但她干嘛要虐待自己的鼻子。但她还真有了点关于防护面具的灵感,于是就就着当下的环境,用铅笔在手札上写写画画。

    福尔摩斯看了她一眼,没觉得她失礼,自己也去继续昨天没做完的实验去了。等到两个人都停下来时,门房之前送来的午餐都凉掉了,林蒙是有点饿了,但她坐在柳条椅中不想动弹,而且她和福尔摩斯两人都抽起了烟林蒙以前没烟瘾的,现在则不同了,她之前有段时间压力蛮大的,就开始抽烟喝酒,眼下倒是稍微收敛了点。

    林蒙这次抽的是鼻烟,她还有个玳瑁雕鹤鼻烟壶,放在手上十分莹润,当然也不便宜。林蒙还给福尔摩斯介绍了下玳瑁,以及作为饰品的话,是取自玳瑁背部的鳞甲,系有机物。成年玳瑁的甲壳是鲜艳的黄褐色。玳瑁鏻片花纹晶莹剔透,高贵典雅,是万年不朽,是装饰收藏之极品。玳瑁有剧毒不能食用,但作为名贵中药,有清热、解毒镇惊、降压之奇效。

    福尔摩斯一向知道这个朋友,知识面极广,不仅医学、数学和化学,就连物理学和机械工程学等学科也有所涉猎,还有诸多杂学。这在福尔摩斯看来,有的很有用,但有的就没什么用处了,纯粹是占用脑子空间。就像是现在,福尔摩斯抽了一口烟,和林蒙说道“亲爱的伍德,你不用费口水和我说这个。即使今天我听进去了,明天我就会尽力把它忘掉了。因为它对我来说,是无用的知识。”

    林蒙不置可否“你怎么确信你以后用不到它”

    “那是以后的事,但我现在确实用不上,我不会让它去占用我这儿小阁楼里的空间我认为人的脑子就像一间空空的小阁楼,应该有选择性地将家具装进去。只有傻瓜才会把他碰到的各种各样的破烂杂碎一股脑地装进去,这么一来,对他有用的知识反而被挤了出来,或者和其他东西掺杂在一起,所以取用的时候就感到困难。”

    福尔摩斯好像有点怒其不争的语气,对林蒙继续说道“所以一个聪明的人,就应该有选择地把一些东西装进小阁楼似的头脑中去,这么以来才能有条有理,提高效率,而不至于等到增加新知识时,把以前所熟悉的东西忘掉,也不会让无用的把有用的挤出去。”

    林蒙垂下眼帘“如果我不想忘掉,却又不想记起呢我能不能把这些记忆放到同一件家具内,再加把锁呢”

    “那个人”福尔摩斯刚开了个头就住了嘴,他显然观察出对他的朋友来讲,有个难以忘怀的人,所以他才偶尔流露出深切的悲伤来。他从不提起他的家人,显然和他们关系不睦,所以是亲人的可能性不高,所以更可能是恋人,而依照他这个朋友的强势和聪敏来讲,不可能是和恋人被迫分开,反而恋人去世更有可能。

    福尔摩斯迟疑了下,伸出他的胳膊过去拍了拍林蒙的肩膀,表现了他难得的同情“或许你可以试一试。”

    林蒙把鼻烟瓶收起来,向福尔摩斯要了一支烟,两人就在宿舍内吞云吐雾起来。

    林蒙过了会儿才道“你得教教我,你是怎么搭建你的小阁楼的。”

    福尔摩斯把腿盘到椅子上,怎么舒服怎么来“如果是别人,我才懒得提起,不过我相信你肯定没问题的。”

    林蒙更不客气“哈哈,我的脑子怎么会是个小阁楼呢,它应该是个大院子。我会为它设计排水系统,到时候无用的记忆就会被冲走,还有它还会有个总索引,只要键入关键词,就会搜索出相关记忆来。”

    福尔摩斯懒洋洋地说“等你真做到了,再来我面前得意吧。”

    林蒙揶揄道“是不是觉得自己的小阁楼寒酸了”

    福尔摩斯不屑一顾“我没有虚荣心。”

    林蒙吸了一口烟,将烟圈吐出来后道“那你很多时候可缺少上进的原动力。”

    福尔摩斯沉默了好一会儿,都没有开口说什么。

    林蒙偏过头去“你”

    福尔摩斯难得有点迷茫“我还没有思考过我以后的职业问题,我的朋友。毫无疑问,我是热爱化学研究的。让我一个人静静地做化学研究,过着安静的生活,我不会觉得枯燥无味,但我也必须考虑钱这一现实问题。”

    林蒙本来想说“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可以在化工领域有所建树,若是有几项发明,那你就可以在家中收取专利费”,但她总觉得不该是这样的走向,福尔摩斯应该做别的,在别的领域发光发热,以至于到了别人专门为他立传的程度。

    林蒙还觉得那个答案就在她喉咙里,但她就是少最后一根线,将它给串联起来。等等,林蒙忽然意识到了什么,歇洛克福尔摩斯,一个拥有着超凡观察力,敏锐判断力和高超推理能力的男人,虽然现在还是个男生,他最适合的职业,难道不是去做一个侦探吗

    在破案时会站出来喊“真相只有一个”的名侦探。

    林蒙想着就目光灼灼地看向福尔摩斯。

    福尔摩斯“”

    林蒙一本正经道“我有一个请求,我亲爱的朋友,你能喊一句真相只有一个吗”

    福尔摩斯冷酷又无情道“尼古丁让你头脑不清醒了吗,伍德。”

    林蒙一点尴尬之情都没有,她把香烟熄灭,捂着肚子呻吟起来“我好饿啊。”噫,不是这句吗

    作者有话要说  来了来了,希望大家不要嫌弃女扮男装这个老梗,蒙妹可不止这一个马甲。

    蒙妹和原著福是朋友的可能性更大,以后说不定还会是敌人哈哈。另外,本人最喜欢的是杰里米布雷特饰演的福尔摩斯,简直是活了一样。他本人年轻时好帅啊,盛世美颜,大家可以去搜一搜,他年轻时候非常像赫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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