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第 11 章 恋爱脑要不得!

    牛车晃荡着就到了镇上,热心的婶子拖着沈子莺就走,找书屋去。

    为了保持自己在外人面前的形象,沈子莺还是跟着婶子走了,但是那一步三回头的样子,看着就是个依依不舍的痴情的人儿。

    其他人下了车之后打了声招呼后也都各分东西,只沈若还站在原地,他脑海中对镇山的印象已经非常模糊,需要好好想想接下去应该往哪边走。

    赶车的汉子叫沈汉三,饥荒年家里人都没熬过去,到如今他家里就只剩下他一个人了,他索性后来在镇上做过搬货的活计积攒了一点银钱,之后就买了头牛,套上车出来每日载客做点营生糊口。

    “午后酉时下午五点之前回到这里,过了时间不等人。”沈若很少坐他的车,他提醒道。

    “好,谢谢沈大哥。”沈若朝他道谢。

    周围人都走干净了,沈若才辨别了一下方向快步往镇南的街道走去,那边有许多卖小玩意的铺子,曾经他爹带着他来过。

    也不知道这么多年过去,这里有多大的变化。

    沈大山家太穷了,很少到镇上来,一直在田地里刨食。但是殊不知,只有去到更广阔的地方,见了世面,才有机会可以赚到钱。

    在这个时代,做商人是最赚钱的。而且遍地是机遇,沈若对自己还是很有信心的。

    他今天拿上了柳杉昨天绣好的渐变鱼尾的小鲤鱼手帕和那个猫爪肉垫的手帕,打算去找个铺子寄卖一下。顺便还能给自己家即将要摆的摊子打打广告。

    昨天夜里沈若就让大嫂裁了细长的布条在上面绣上了名字,他打算打造一个叫做“念宝”的绣品品牌。

    因为原身不识字,所以沈若是用画的方式将“念宝”这两个字画成了花样字,将“念”字下的“心”画成爱心形状,将“宝”字上的一点画成了金元宝,又在文字两边画上云纹,更显得精致可爱。

    柳杉一看就爱上了。

    “念宝”是沈若给小云吞取得大名。他怀念以前的生活,但他一点儿也不想离开,就因为他有了这么一个宝贝。

    这个“商标”沈若让柳杉特意留长了一些,古时候的手帕塞在怀里有时候一不小心就掉出去了,虽说成就了许多才子捡到手帕还给佳人的故事,但是那些都是话本子里面编的,要是真的丢了,被风一吹被人一踩,很难找得到。

    所以留长的带商标的系带可以系在腰带上,那么手帕就不仅仅只是手帕了,还能当做一个装饰。

    或是系在交领外面的系带上,参考清宫戏里面妃子的手帕放置位置,沈若感觉应该会蛮好看的。

    毕竟所有人都喜欢显摆自己有漂亮精致的东西,但是手帕塞在怀里谁看得见想给别人看,还要非常刻意的拿出来擦一擦,故意露出里面的图样。这要是佩戴在外面不就能不着痕迹的显摆了吗

    他四处看过,打听过之后做下了决定。

    沈若不稀得去沈宏打理的那家铺子,转而去了另外一家,叫做“阑珊”的珠宝行。

    珠宝行里面装修的非常大气,各种玉石摆件,精致的发簪发钗琳琅满目。会到这里来消费的大多都是镇上员外或是富商的妻妾子女。

    这个时间点珠宝行人还不多,约莫是早上七点多,珠宝行才刚开门,伙计正打着哈欠拿干布巾擦金器。

    他看了眼沈若,发现他衣着寒酸,看着就不像能买得起东西的人,连招呼都懒得招呼,只懒洋洋地喊了句“买不起可别乱碰。”

    沈若也不气恼,他道“我不是来买东西的。”

    “那你来这里干嘛,走走走,别打扰我做生意。”伙计不耐烦地赶人。

    “我想跟你家掌柜的做一笔生意。”沈若说。

    “就你”伙计根本不信。

    沈若说“还是麻烦你家掌柜出来一下吧。”

    “我有办法让你家生意变得更好,比过镇北那家\039金珠\039。”

    “我看你是大早上没睡清醒发梦,就你一个乡下泥腿子也懂经商”伙计不屑道。

    “你吃的米饭不是乡下泥腿子种出来的这么嫌,你别吃饭啊”沈若气也上来了,有这种目中无人的伙计,难怪“阑珊”比不过老牌珠宝行“金珠”

    沈若没去“金珠”是因为那里的掌柜在镇上已经开了几十年,一直都是那样的商业模式,再加上年纪大了想来不太会变通,能和自己做成生意的可能性比较小。

    而“阑珊”的掌柜的据说才二十八,年少有为,开了四年还没被“金珠”干死,就能说明此人非常有商业头脑。哪怕他没有,那么也能说明此人后台非常硬。

    反正不管哪样,沈若都想试试看和他谈生意。

    他话音刚落,身后传来一个磁性的男声“说得好。阿富,还不给客人道歉今日罚你不许吃夜饭。”

    “少爷我。”被称做阿富的伙计有些讪讪,想辩白什么,但又说不出口。

    沈若转身看向他,脸上的怒气还没收,眼神有些凶。

    蓝帆还是第一次看见这么有趣的人,长得这么漂亮还是个小哥儿,居然在自己的店里说着能让自己家生意变得更好。

    真有趣。

    而且他现在瞪着一双丹凤眼,看起来就像是被惹得炸了毛的小猫。

    “我就是这家店的掌柜蓝帆,你叫什么名字”

    “沈若。”

    蓝帆听到这个名字之后愣了下,愕然道“你就是那个对顾允穷追不舍,爱得要死要活的沈若”

    倒也不必加这么多前缀。

    “我就是沈若,和顾允没关系。”沈若冷冷道,他以后可不想自己的名字再和顾允扯上关系了,他现在就是沈若

    “哈哈哈好吧,顾秀才俊朗无双,一表人才,你喜欢他也无可厚非。”蓝帆不知从哪儿摸出一把折扇,装模作样地扇风。

    沈若眉头皱起,这人是不是听不懂人话,他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自己现在已经和顾允没有一点关系

    “蓝公子在镇上也能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啊,连我们小小的沈家村发生的事情都知道的清清楚楚”沈若阴阳怪气道。话里话外都是在说你怎么这么八卦,连这点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要打听的清清楚楚。

    “也不算很清楚,我和顾秀才有同窗之情,那会儿同在镇上私塾念书。”蓝帆笑着道。

    沈若“原来是顾允和你吐槽我了是吧”那就可以理解了,毕竟遇到纠缠自己而自己并不喜欢的人,和朋友吐吐槽说几句,还是挺正常的一件事。

    “何为吐槽”蓝帆从来没有听过这个词语,但是大概猜出了意思,“倒也不是子诺跟我呃,吐槽,是其他学子拿这件事当做嘲讽他的笑柄,毕竟他农家子出身却学识过人”

    蓝帆没有继续说下去,但是沈若听懂了。

    因为镇上人瞧不起乡下人,就跟那伙计一样,但是那些自认为高人一等的人在私塾学习却比不过一个乡下人,他们只能从其他方面在顾允身上找存在感了。所以顾允身上最为人诟病的笑柄就是原沈若的猛烈追求

    难怪他会这么讨厌自己。这没有给自己两嘴巴子都已经是非常有涵养了吧

    沈若记得,那时候他虽然讨厌自己,向来没有好脸色,但是该给的尊重也还是给了,也有明确拒绝过。只不过原沈若早已经被爱冲昏头脑,总觉得只要自己一直陪在他身边,总有一天能够打动他

    恋爱脑真的要不得啊不喜欢就是不喜欢,强扭的瓜不甜啊

    沈若满头黑线,道“我已经和他道过歉,以后也不会再纠缠他了。私塾的事情我以后尽量弥补他吧。”虽然沈若觉得顾允也许根本不稀得自己的补偿,只要离他远远的就行。

    “嗯,天涯何处无芳草,何必单恋一枝花。”蓝帆一双狐狸眼眯起,笑地贱兮兮,“你这么漂亮的小哥儿,多得是人抢。要不要我给你做做媒”

    沈若抬眼望了下商铺内的牌匾,是“阑珊珠宝”没错,不是什么“媒婆馆”。

    “你既然八卦知道那么多,该不会还不知道我已经生过孩子了吧”

    蓝帆惊地扇子都掉了,他说了啥

    “这这还真不知道。”蓝帆磕巴道。

    沈若继续道“多谢好意,不过不用了。我目前还没有给我家崽找后爹的打算。”

    蓝帆打量他,怎么看也不像是生过孩子的样子。但是话题已经越走越偏了,他之前就在店门外听了许久,对沈若口口声声说的可以让自家的生意变得更好,甚至超过“金珠”的方法还是非常感兴趣的。

    谁不知道“阑珊”和“金珠”打了两年多的擂台,你出一个新样式,我就非要比你多一个,非得把对方比下去不可蓝帆回想起“金珠”那个难缠的老头,一个头就变成两个大。

    有时候他也想随波逐流,但是“金珠”会疯狂挑衅,商人逐利,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不管怎么样,他都想做成功给家里人看看,至少不能喝西北风

    蓝帆收起不正经的笑,说道“沈小哥儿,你说的那个方法我很感兴趣,我们上楼详谈。”

    作者有话要说

    蓝帆qaq我也不想卷,但是金珠那老头不讲武德,请牢记:,免费最快更新无防盗无防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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