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潜力

小说:[美娱]歌后之路 作者:焦糖冰
    “r麦迪逊先生,对吗”

    艾米罗宾森坐直了一些,直视kat的经理人,毫不慌乱,仿佛这种问题再常见不过。她有条有理地回答道“是这样的,麦迪逊先生,合同已经写得非常清楚,我们要打造的艺人形式是gir grou女子组合,不是gir band女子乐队,不存在主唱是谁的问题。这是第一点也许您对歌曲制作和表现形式尚不熟悉。不同的歌,我们的专业制作团队会针对队员的不同特点,分配不同的唱段,以及v里出场的时间和顺序,以达到最优的视听效果。drke的制作能力,加上rca和索尼在音乐行业多年经验的专业支撑,相信我们不会让您的委托人失望。”

    “然后,第二点也是更关键的一点是,合约在艺人方的义务里也规定了,艺人团体会服从公司的唱片制作安排。”

    为了不把话说得太死,引起对方的反扑,罗宾森女士又留了一些余地。

    “当然,本着效果最优的目的,如果您的委托人kat graha的确由于更多的舞台经验表现出挑的话,我们的制作团队当然会重点突出她不管是歌曲还是录影带。但这是未来制作团队的工作。”

    为了安抚一直沉默,可能等着发招的choe和卡莉方面,罗宾森女士马上转向她们,“同时,自然也不会放弃对另外两位成员的培养。”

    所以是“竞争上位”咯卡莉默默地想。

    最后罗宾森女士环视着整个会议室,“我们不是在打造第二支小野猫组合the sycat dos,永远只有主唱在唱歌。我们倡导机会均等,差异化打造每个成员,扩大潜在粉丝群,这对我们和你们都是最有利的方案。”

    不止是在靠能力“竞争上位”,还要比谁更吸粉

    卡莉只能默默祝愿罗宾森女士的美好愿望能成真,但事实上,由于美国完善的艺人保护法律、和作为个体更强烈的独立自主意识,美国的男子组合和女子组合都不会像韩国和日本的一样,对单个成员有严密的控制。

    如果组合成员的发展不是像后街男孩和西城男孩那么平均,只要稍微有人气和能力上的差异,单飞、之后导致解散,是再常见不过的事,尤其是一开始就确定了主音的组合比如有贾斯丁汀伯莱克jt tiberke的超级男孩\039n sync和有碧昂丝的天命真女。

    卡莉看了看正低头思考的choe和稍显严肃、正和自己的律师交头接耳的kat,对未来的发展一片茫然。

    积极地方面是,她承认她们三人组在一起,应该还是很有看点的。只要形象规划好,以及亮相的平台够大毕竟,三个青春靓丽、能唱会跳的女孩子,对8到18岁范围的青少年观众们来说都是天然的吸粉利器。而且,市场上现在还没有类似她们这样的混血组合,虽然她自己血统存疑,但至少不是传统的金发碧眼,稍微化妆强调一下就够了。她们能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有“组合优势”。就拿choe来举例,单个的亚裔混血,在美国娱乐圈的确不受重视、甚至偶有歧视,但放在一个ixedrace组合里,就会弱化她的差异性,反而能带来满满的异域风情。

    而从“政治正确”的角度来说,由于她们混合的血统属性,能把潜在友好粉丝群体扩大到从亚裔、非裔到主流白人。

    一个传统的亚裔一代移民妈妈,看到女儿最喜欢的歌手是一个混血亚裔,自然会有天然的亲近感和支持度。

    而三人在此中都缺一不可,卡莉的白人安排恰恰是招揽南部传统粉丝、从而保住组合主流市场地位的基石。

    此外,在亮相初期,她们较之普通的组合,也会更能引起主流媒体的注意多么地“政治正确”、多么能代表“美国梦”啊。

    再借着美国正如火如荼的总统大选的东风奥巴马在2008年年底就会成为美国第一任黑人总统。这是美国历史上几十年难遇的盛事。

    一个恰逢其时诞生的、能象征美国各少数族裔已经在社会上取得了平等位置当然这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的混血组合,完全有理由、也有极大的可能成为媒体眼中的新闻点,所谓“自带顶级流量”。

    除非她们的唱功真的烂到没边儿,否则主流媒体在抨击她们的时候,也会有所收敛稍微不甚就会给自己拉来“种族歧视”的指责,粉丝可是很疯狂的。

    各种外因内因的联合下,卡莉似乎理解了为何组合成立得这么急,目前来看,奥巴马的赢面实在太大了。

    当然这也决定了组合近几年的形象定位都必须是“积极向上的乖乖女”,百分百“家长友好型”。虽然以“再造布兰妮”为口号,但她们肯定万万不能唱宝贝再来一次baby one ore ti这种有“暗示”的歌,至少首单和首专的主打单曲都不可以。

    以上所有有利因素的分析,都建立在组合能顺利成团的基础上。但目前来看,消极的地方在于,已经有电视亮相经历的kat graha,似乎有自己的打算

    “我和我的委托人需要针对该条款另外沟通。”kat的律师,麦迪逊先生在和kat点点头后,对罗宾森女士的回答依然悬而未决。

    卡莉自己的律师从当地高价聘请的梅森先生,此时适时加入,“我方对合约也有疑问,关于预付与抵扣advand reent和版权盈利计算royaty cacution条款。”

    这就是纽约的律师所说的“压榨”条款了。预付、抵扣和版权计算,都和艺人的收入息息相关。在流媒体红火之前的2008年左右,歌手从唱片公司因唱片销量而获得的收入通常都是微薄的,大头都被公司和制作人拿走。

    唱片公司一般会先行支付给艺人一笔所谓的“预付款”,作为唱片的录制经费,但这笔预付款,未来是要从艺人歌曲的版权收益里扣除的reuabe advance。

    而卡莉她们的合约形式是行业内90年代中期后流行的“360合同”the 360 dea,又名“多重权益合同”the utirights dea。和传统的单一唱片合同的不同点在于,360合同顾名思义唱片公司包揽了从唱片制作到巡演、再到分销、周边产品、境外销售许可等等一切和艺人有关的事务。

    同样的,这种合约,唱片公司要分走的盈利比例也会更高。

    360合约往往只能吸引刚起步的艺人,很多已经站在行业顶端,供养得起自己独立团队的艺人却不会签这种合同。因为艺人经常会觉得公司其实什么都没做,却要分走大部分利润。

    因为合约性质,以及三个女孩儿目前话语权的微弱,在她们的合约里,之后可能会花在她们身上的其他成本,如分销、推广、巡演等,也要从本就不多版权收益里扣除某些合约里,这些费用扣除的比例是可以谈的。

    “我们有疑问的地方在于,根据合同,抵扣的基数为我委托人以及另外两位合作伙伴根据合约应得的版税,而非她们某一首歌产生的全部版权收益这是不公平的。举个例子,按照合约目前的规定,女孩儿们的分成比例为10;如果贵司给她们一张唱片的预付款和制作成本为2万美金,而这张唱片的销售版权收益总数为10万元;按照分成比例,女孩儿们只能分得1万美金,而抵扣基数为她们的收入,这1万美金还没有超过要抵扣的2万。所以,就会出现一种情况,女孩儿们出一张唱片,版税上一分钱都拿不到,公司拿走了全部的10万。”

    “因此,我们主张,预付款和成本的抵扣基数应为全部版权收入。套用我刚才的例子,2万应该从10万总数里扣,剩下的8万,以10的分成比例再分配。”

    梅森律师使用更进一步的谈判策略,“或者,将10的比例提高到20,我们才会接受抵扣基数为艺人收入的条款。”

    大型唱片公司的版税分成一般只有10到20,只有独立唱片公司能到五五开。而rca和索尼是目前市场引领者,旗下一线歌手并不少,20的比利几乎是不可能的。

    梅森律师提出第二种策略,只是为了对比第一种的优惠为了让卡莉她们这种一穷二白的新艺人早点儿拿到钱。

    不管是kat的律师,还是卡莉的律师,应该都看出了rca打造这支组合的用意,以及二人的不可替代性,所以才会采取如此激进的谈判策略。因为对于一般的艺人,能签一个合同就不错了正常情况下,刚起步的艺人可以先谈一个短期的,未来再想办法在续约时为自己争取权益。

    作者有话要说  我还真在“汤不热”上翻到了一份真唱片合同的照片,但是只有第一页,放到围脖里了,供对这种法律文件感兴趣的亲亲参考。

    先不承诺欠的二更的时间了每次都被打脸:3」,总之合约这个难点目前过了大半,英文的法律术语看得我头大quora美版知乎是个好地方,就是需要翻墙。请牢记收藏,网址 最新最快无防盗免费阅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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