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不放过一丝一毫。
半晌。
陈秋荷眼里闪着泪光,“瘦了,瘦了不少。”
瞧着人也干练了,像是一直被他们庇护着的女儿,从柔弱走向了坚韧和强大。
在他们没看到的地方,女儿在越来越好。
沈美云主动上前抱着陈秋荷,“是苦夏,吃不到妈妈做的饭菜,所以才瘦了。”
她到了夏天后,确实是胃口不如冬天的好。
一句话,让陈秋荷又心疼,又难受的,“留下在家住几天,妈保管你把养的胖胖的。”
这就是当母亲的。
旁边的沈怀山怕沈美云为难,便说道,“秋荷,你当美云还是以前在家的小孩子啊她如今也结婚成家了,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工作,哪里能回来住这么久的”
这话说的,陈秋荷倒是懵了几分,“是了。”
沈美云怕陈秋荷失望,便说道,“我请了一个星期的假,最少能在家住一周,而且绵绵要留家一个月呢。”
绵绵顿时接嘴道,“是啊,姥姥,等妈妈回去了,我来陪你呢。”
这话说的,陈秋荷心里到底是不那么难过了。
“晚上想吃什么”
直接问了起来。
沈美云理直气壮的提要求,“妈,想吃您做的锅包肉,在来一个糯米排骨,还要一个红烧猪蹄,要吃那种猪蹄入口即化的那种,最好带点辣味。”
呜呜呜,光想想就馋。
陈秋荷听到闺女提的这一系列要求,想都不想的答应了下来,“没问题。”
“都给你安排上。”
对于当母亲的来说,只要孩子愿意吃,她从来都不嫌麻烦。
沈美云也没让陈秋荷一个人做,她去换了衣服,让绵绵去烧火,又沉寂提了两份豆汁儿出来。
“爸妈,快喝,我过年的时候去北京和绵绵一起买的,买了好几份呢,等喝完了,我在给你们拿。”
放在泡泡里面是最方便的,不
会变质。
沈怀山在厨房打下手的,他听到有豆汁儿,眼睛当场就亮了,丝毫不客气,接了过来,从柜子里面取了两个碗出来。
把两份豆汁儿分别倒了进去。
他还不忘问了一句,“美云,你和绵绵喝不喝”
一大一小同时摇头,“不要。”
她们受不了豆汁儿味。
也只有老北京人才爱喝,例如沈怀山,当他喝了第一口豆汁儿的时候,整个人都餍足的眯着眼睛。
“知道我离开北京觉得最不方便的是什么吗”他似乎也不指望家人回答,便自言自语道,“就是早上起来后,喝不到这一碗浓浓的豆汁儿。”
这是根深蒂固的习惯,一下子改正过来,说实话很难。
再次喝到豆汁儿的时候,让沈怀山整个人都活泛了过来。
陈秋荷倒是没他这般爱豆汁,她到底不算是正经的北京人,只是尝了一口豆汁儿后,便把自己的碗推给了沈怀山。
“你喝吧,太久没喝这个味了,我反而不习惯了。”
以前天天喝觉得还成,这次喝,觉得味道太怪了。
知道陈秋荷确实不爱,沈怀山这才把她的那份也喝了。
解决了这不方便拿出来的东西,沈美云这才松口气,问了一声,“舅舅呢”
“你舅舅这几天上山去了,基本上要很晚回来。”
自从陈远结婚后,陈荷塘就像是上了发条的马达一样,一下子转动了起来。
在也不消极怠工了。
以前也打猎,但是最开始的时候,沈美云他们还没认亲,陈荷塘是一周去一次都不错了。
后来,沈美云一家子住进来,陈荷塘肩膀上有了点压力,便是一周去两次。
如今,陈远结婚了,陈荷塘得知他娶的还是北京的姑娘,人女方家里条件好啊。
陈荷塘总觉得自己给儿子拖后腿了,等陈远他们离开后,他就像是变了一个人一样。
每天就往大山里面跑,而且一跑就是一天,压根见不到人,有时候能一口气在山里面待两二天,就为了等一只猎物。
打到猎物后,刨去自家吃的那一部分,剩下的陈荷基本上都拿去换钱,换物了。
就打算攒着,多攒一点。
到时候好贴补陈远。
当父母的就是这样,总是想尽办法去贴补孩子。
给孩子们减轻负担,陈荷塘也不例外。
沈美云听到这,她意外了下,“我大哥在驻队的工资不低啊,而且嫂子也是,她北京钢厂的财务工作还没辞,也在拿工资,更别说,我之前还提议了,她在驻队帮忙做预算会计和成本会计,也是可以拿工资的,算起来,嫂子每个月的工资比大哥还多,他们生活完全没有压力,舅舅不用这般拼命的。”
这话还未落。
陈荷塘肩膀上就扛着一只傻狍子回来了,那傻狍子还是活着的,用草绳绑着了四肢,在陈荷塘的肩膀上乱抖动。
被陈荷塘铁塔一样的胳膊,给压的死死的。
“那不一样。”他把傻狍子放在地上,认真道,“他们赚是他们赚的,我当父亲的总归是要帮下忙的,阿远可怜没有母亲,以后玉书大概率也享受不到婆婆帮忙照顾,我就想着,多赚点钱,多打点猎物,在其他方面弥补下他们。”
这就是当父母的心。
永远都是生怕给孩子的不够多。
说完这话后,陈荷塘才意识到哪里不太对,“美云,你们回来啊什么时候回来的”
他总觉得自己错过了好多。
沈美云噗嗤一笑,“舅舅,我们也回来没多久,最多一个小时。”
“您晚上还上山吗”
本来,陈荷塘还打算在跑一趟的,但是瞧着沈美云回来了,便摇头,“不去了,晚上在家。”
听到这话,沈美云顿时笑了起来,“那好,晚上我们家吃大餐”
厨房已经忙活的差不多了。
锅包肉,糯米排骨,最慢的则是一个红烧猪蹄,猪蹄不好炖,陈秋荷是用里锅的灶,用着大火足足炖了四十分钟,用着筷子能扎进去后,便捞起来,进行红烧。
刚刚过的红烧猪蹄,油光蹭亮,猪蹄一颤一颤的,香味更是扑面而来。
“端上去吧,我在炒一个白菜马上就来。”
沈美云嗳了一声,端了一盆子红烧猪蹄上去,转头就来到了厨房,两个锅子一起用,一个锅在炒白菜,一个锅在焖米饭。
沈美云瞧着那米粉焖熟了,便拿了碗,挨个盛了端上去。
在白花花的大米饭上,盖上一层红烧猪蹄的汤汁儿,那汤汁顿时裹着大米,入口先是咸香,再接着就是浓腻可口,极为下饭。
吃一口米饭,在咬一口猪蹄,猪蹄软烂可口,入口即化,先是肥腻的胶原蛋白,在接着是劲道的瘦肉,醇香而浓厚,微辣入味,请牢记收藏,网址 最新最快无防盗免费阅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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