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江涛扫视了一眼全场,道:“我们先要明白一个问题,法律是不是越严苛越好?历史上朱元璋惩治贪官手段最狠辣,堪称残忍,贪污十两白银就判处剥皮萱草,问题禁绝了吗?秦朝依法治国,也是极为严格,动辄处于极刑,那他得到长治久安了吗?没有,二世而亡!”
梁江涛不慌不忙,充分发扬他的风格,开头先引经据典,引人深思。
在场的学员大都被他吸引了,听了进去,开动脑筋,认真思考。
梁江涛切题了:“一部法律好不好,不是看它严不严,而是看它是不是客观合理反映社会实际,如此方能让人真心拥护,遵照执行,惩恶扬善!尤其是刑法规定,涉及到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必须更加慎重,一定要罪罚相当!如果一个人犯了轻罪,却得了重罚,短时间内的确能震慑犯罪,但从长远来看,也消耗了法律的威严!大家都会认为,你这个法律是不合理的!最终,损害的是法律的生命力!”
现场大部分人一惊,都露出了若有所思的神色。
梁江涛顿了顿,继续道:“我们来看,我国刑法是一九七九年出台的,参照当时的经济水平,受贿十万以上被定性为数额特别巨大,这是没问题的。因为那时候一名公职人员的工资,可能只有几十块人民币!那时候没有商品房,但一千块钱就能盖一个小院!万元户就是富翁了!受贿十万金额特别巨大这是非常合理的!可是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太快了,几十年走完了那些发达国家上百年的路,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腾飞,年均增长率均超过百分之十!造成了一个独有现象,那就是经济长期大繁荣带来的货币贬值!现在是二零零七年,一名公职人员的收入就有上千元甚至更高,做生意的老板赚钱更是无算,千万富翁、亿万富翁都不再稀有!十万元,在京城都买不了一个厕所!可能还支撑不了一个大学生大学四年的全部花费!这个时候,如果还将受贿十万当作数额特别巨大,判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请问,这合理吗?”
梁江涛停住了,给大家留出思考的时间。
这好像舞台剧中的留白,更加烘托气氛。
梁江涛当然没有说完,继续道:“如果继续执行这样的法律,就会造成一个悖论,那些贪污受贿的官员会认为,法律缺乏必要的严肃性和合理性,既然你法律跟我开玩笑,那我为什么还要那么认真?事实上,会对违法行为,造成默许和纵容!当然,法律修改程序复杂,是国之大事,有复杂性和滞后性。同时,也可能会出现刚才学员们提出的担心,如果提升认定标准,会给一些贪污分子以侥幸心理和可乘之机,让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变本加厉!但我想说,这些都是暂时的,也是无法避免的。归根结底,还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环境变化了,那就必须顺应它作出相应的调整,不能因为会出现短时间内的混乱和弊端就听之任之,停止做正确的事,否则让问题积累下去,总有一天会影响全局!建议这件事情要加速推进!这才是从法律方面应对贪污问题的治本之策!”
梁江涛说完了,扫视全场,发人深省,振聋发聩。
在场的人,都在努力跟着梁江涛的思路,体会着他的高度,发出阵阵叹服。
就算是周红兵的那些拥趸,想要向梁江涛的发难,也找不到切入点,自问也没有这个能力,只能在那里当“缩头乌龟”。
支持梁江涛的人更多,张远峰、巴瑞德他们,一个个喜笑颜开,带头鼓掌!
现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张瑞晗的眼神迷离了……
周红兵此刻追悔莫及!
要不是在班里,他都想捶胸顿足!
梁江涛说的这些,正是他想说的!
万万没有想到,他们两人竟然想一块去了!
既生瑜,何生亮?!
可这应该是他的专长才对啊!
梁江涛……他凭什么?小小年纪凭什么能有这样的见识?这根本不科学!
他好后悔啊,没有及时亮明观点,被梁江涛拔得头筹,抢了先!
更何况,梁江涛他把这个问题阐述得非常清楚明白全面,现在他再补充,一点空间都没有了,只能拾人牙慧,让人贻笑大方。
周红兵肠子都悔青了。
梁江涛看向了吴院长,寻求院长的点评。
吴院长笑容里难掩激动。
这是他现在正在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正准备给中提建议,本来今天提出来,只是想启发一下大家,并没有期待能得到真知灼见!
想不到,还是有人给了他一个大大的惊喜!
看来,真的是小觑天下豪杰了!
梁江涛,百闻不如一见,果然人如其名,比传闻中的还要厉害!
吴志海已经62岁了,为华夏法治奉献了一生,再有一年就要挂冠而去,此刻的他,全都是爱才惜才之意。
“江涛学员,你说的非常好,罪罚相当,才是法治社会应该追求的目标!关于当前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的条款,还有没有其他提升空间,你还有其他想法吗?”吴志海继续引导梁江涛。
梁江涛想了想,重重地点了点头,道:“有,那就是刑罚执行的问题,确切地说,是减刑和假释!很多已经在服刑的落马官员通过这种方式,变相逃避法律惩处!”
职务犯罪官员违规减刑假释问题是广泛存在的。
现在很多官员即便判了刑,也有很强的影响力,外面有人帮他活动,很容易假释、减刑,甚至保外就医。
落马官员一般都是中老年人,随便搞个基础病不是很容易吗?很容易搞个保外就医。
压根没坐几天牢,就出去继续潇洒了。
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党纪国法的威严受到严重挑战。
针对这个现象,一定要修改法律,从严控制职务犯罪人员的减刑架势,有关司法人员要承担连带责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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