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5章 爱恋09

    萨曼莎有时候真的难以理解自己这位表弟。

    她觉得他实在是个矛盾至极的存在。

    她对他既抱着同情, 又有些莫名其妙的纳闷与费解。

    “这实在是件奇怪的事。”她在某次宴会与他坐到了一起,于是有足够的时间与他交谈,她凑过去跟他窃窃私语, “你真的不爱阿黛尔吗”

    很多时候她总以为, 他是真的厌恶对方,看不惯她的一言一行, 憎恨她的所作所为, 连与她处在同一个空间之下都要强忍着离开的欲望, 他的骄傲如一柄出鞘的剑刃, 雪亮的锐光毫无保留地直指他所排斥的一切;但偶尔也会有一种错觉, 其实他无比在乎她,他是迫切地想要看到她却不想叫她知晓, 他是如此追逐着她的影子却唯恐她回头看见,别扭与矛盾后面是无法割舍的眷恋。

    阿黛尔的解释是说,因为她是他的缪斯, 她是他情感的施发点, 但他又无比讨厌她, 认为她的一切都值得批判,所以连带着也憎恶无法控制思想的自己。

    思维与情感的碰撞自然会带来更震惊世界的杰作艺术家敏感多变又古怪不群的特性在他身上展现得淋漓尽致。

    萨曼莎本来围观看戏看得好好的, 两人都是她非常密切的亲友, 水涨船高亦或是水落船低、东风压过西风还是西风压过东风, 对她来说都没有区别。

    但她现在越来越觉得,他其实是爱着她的只是这种爱以一种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

    “你真的不爱她吗”她又问了一遍, 带着“请不要欺骗我”的郑重。

    “不。”道格拉斯吐露的话语是他一惯的冷淡。

    他转过头, 瞳色过浅的眼眸正对着他,语气没什么温度,却很坚决“我永远都不会爱上她。”

    萨曼莎有些混乱, 一时不知道是否该信。

    她的心脏是倾向于相信的,但她的脑子却又觉得不可能。

    最后还是道格拉斯一惯的靠谱让她淡定下来,她定定地盯着自己金发的表弟片刻,慢慢放松了身体,神情也舒缓起来。

    然后就是纯粹的好奇了“为什么呢”

    他没有回答。

    不知道是在思考这个问题的答案,还是说无话可讲。

    萨曼莎眨了眨眼,也没追问,她就是叹息道“你要知道,现在的阿黛尔,真的已经好太多了。”

    她忍不住说道“早年那会儿,她还没结婚之前,那可真是真是”

    连她都是用力思考了一下,才想出来一个形容词“怪物。”

    比魔女更可怕的怪物。

    所以说,婚姻才是封印住这个怪物最佳的法器,事实上所有识得她的人都难以想象,一段婚姻竟能叫她完全变作了另一个人某种意义来说,赫斯特先生或许正是拯救世界的人没错啊。

    金发的诗人看了眼自己的表姐,仍旧没说什么,短暂的注视之后又移转视线,放在自己的餐盘之上。

    她本就拥有美貌,但更叫人无法阻挡的是她无往而不利的魅力,比她更美的人还有很多,但谁不比她颠倒众生;不管她是何等装扮、不管何等神情,只要她愿意给予一个眼神,就足够叫人如同飞蛾扑火一般失却理智,只留下匍匐在她面前本能,恨不得刺破胸膛剐出心脏捧在手上献给她,任她践踏都不后悔。

    而且她不正常,她天生具备情感缺陷,这种不具备爱之能力的病态,又使她呈现出一种非人的美感。

    没有人能在她面前保持冷静,没有人能逃离她的索取与掠夺。

    早些年,在她没有遇到埃尔罗赫斯特之前,她走到哪俱都是腥风血雨。

    多少人想将她据为己有,多少人妄图锁住她的脚步。

    她比美神更加浪荡,比魔女更加狡黠,她玩弄人的情感,她践踏人的尊严,她贪婪地索取着一切感情,她毫不留情地掠夺所有的爱憎。

    火焰烧了她满身,将她的疯狂爱慕者烧毁的同时,也必将毁灭她。

    直到她突如其来的结婚。

    她愿意与赫斯特先生缔结婚姻,在上帝面前发誓忠于彼此,就像是魔女褪下夜的华裳,美神披上了黎明的新装,她便与过去的自己完全割裂。

    天生的感情缺陷得不到治愈,她的渴爱之心永远得不到满足,只能说赫斯特先生终究做到了给予她全部的足够的爱这份爱能叫她借以支撑空洞的心房,才促成了她去改变。

    “她比以前要好太多了。”萨曼莎如此感慨道,“赫斯特先生功德无量。”

    而道格拉斯琼斯静默地盯着身前的红酒杯。

    清澈透亮的酒液在杯中静谧流淌,就像晃动的时光,他忽然伸出手,握住酒杯,将它一饮而空。

    不,他讥讽又平静地想道,是我。

    做到那一切的明明是我。

    最初的故事,大概要从一段不可思议的旅程开始说起。

    道格拉斯琼斯并不是一个讨人喜爱的孩子。

    即使他从小就长得很好看。

    浅金色的头发,灰蓝得如同冰层般的眼睛,就像神话中的精灵,神在创造他的时候确实给予了厚爱。

    这种美丽甚至给了他一定的优待他得到女王的喜爱,不但可以自由出入宫廷,而且可以与女王的孩子们得到同样的地位,接受同样的教育。

    伴随着他的除了鲜花阳光,还有无穷无尽的歆羡,很长时间人们提起他,总是在背后窃窃私语,那个“好运的琼斯”。

    可是从来没有人问过他,喜欢束缚还是自由,喜欢高贵还是平凡,喜欢宫廷的花团锦簇还是郊区的荒野风声。

    那时的他还远没有后来的绅士风度,也不懂得在各种场合做正确的事,他年少轻狂、孤高任性、愤世嫉俗,他的傲慢与不群无时无刻不在刺痛旁人与自我。

    文学是他的避风港。

    他只有在热爱诗歌与戏剧能得到片刻欢愉。

    卓越的才华叫他如同天际闪耀的明星,却始终无法摆脱王室的前缀,在中学毕业的一段修学旅行时期,他毅然决然地拒绝了所有的邀请,以寻找灵感为名,开始一段独自游历的旅程。

    他背着自己的吉他,带着一背包的纸张与笔,还有一把手枪,一把匕首。

    跨洲际的火车把他丢在一个陌生的地方时,他并未惊慌。

    这是北部洲一个偏远乡下的村子,靠近结冰的海域与黑森林,拥有漫长的冬季与黑夜,贫穷与野蛮是这里漫长的主调,颇具旧时代的建筑与自然相互映衬,现代文明的脚步也极少踏足此地。

    突如其来到来的雨将他打成了落汤鸡,遍身的寒冷叫他瑟瑟发抖,他顶着过早到来的夜色敲开了一个酒馆的大门,褪色略显破坏的木门掩映着温暖的橘光。

    好心的老板娘对于这样一个漂亮又可怜的小少爷很好奇,给他打了热水洗澡,并将自己儿子的衣物借给他穿;他对粗糙苦涩的黑啤不感兴趣,在老板娘的推荐下简单吃完了燕麦粥与烤肉的晚餐,借宿在酒馆老旧但整洁的二楼。

    满心想着天亮离开这里的他,正在忍受着当地特色布料制成的粗糙衣物摩擦皮肤的不适,怎么都没想到,闭上眼,他就陷入了一段不可思议的旅程。

    他清晰地意识到自己是在做梦。

    他身在梦境之中。

    依然是这个酒馆,建筑却没有那种老朽得像是马上就会损坏的感觉,木板的纹理很清晰,陶器的表面粗劣但光滑,一切都像是被什么东西清洗过,褪去灰暗,露出了原本的鲜活,只是原本就稀缺的现代文明迹象都不在了,连用以照明的都变成了桌上的煤油灯盏就像时光倒退数百年,而他正落入一叶历史的尘埃之中。

    他难以置信地睁大了眼。

    在梦中依然闻到了窗缝间漏进来的鲜花与青草的芳香,听到了黄鹂、云雀又或者不知名鸟儿婉转悠长的声音,这是春天他梦中的季节是万物萌发的春季。

    一切的感官都是那么清晰,就像是他真的身处于确切的过去。

    或许是这种经历太过奇妙、突然且叫人不知所措,身穿粗布衣衫的小少爷也感觉不到任何不安,他甚至在带着几分新奇地想要探索自己的梦境。

    在听到楼下隐约传来的粗俗野蛮的叫好声与欢呼时,他背上自己的吉他,迫不及待地下楼去。

    他没有任何自己会遇到危险的自觉,然后猝不及防地,见到了一场血腥的搏斗。

    明明是白天,酒馆内的采光也不好,要点亮了数展煤油灯才会显得亮堂,熙熙攘攘的人头攒动,将中间围出一个圈,有些为了找到一个观看的好角度甚至立在椅子与桌子上往里看。

    在近乎于震天的欢呼声中,人群后仰散开一条路,露出了被围着的两个人。

    其中一个人跪坐在地上哀嚎,壮年男子头发蓬乱,衣襟敞开,捂着自己半边脸,指缝与衣领上全是淋漓的血;另一个人正沿着人群露出的空隙走出来,深褐色的头发如波浪般铺落在身后,露出一张厌世的、倦怠的却美得惊人的脸,酒馆浓烈的劣质酒味与烟草味环绕在她身边,叫她就像薄雾中走出的女妖,举手投足都有着惊心动魄的魅力。

    她一只手下垂捏着淌血的匕首,另一只手举着一只血淋淋的耳朵,连同一小块触目惊心的头皮。

    这才是道格拉斯琼斯第一次见到她。

    在自己的梦中。,请牢记:,免费最快更新无防盗无防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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