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没有抓伤凶手,也许并不是因为她服用了鸦片酊,而是因为凶手可能不止有一个人。”约瑟夫觉得案子有些眉目了,这是他办案的经验。
每当他抓住一些关键点的时候,就会有这种感觉。
布雷恩先生拿出一块锡板,这是最早出现的相片种类之一,用化学试剂碘化银在金属板上成像,被一部分人称为锡板,实际上和锡这种金属本身却没什么关系。
也是因为本地的治安官是约瑟夫,他家产颇丰,为人又慷慨,治安队里的一切配置,都是最先进的,治安队的民兵们也干劲十足。
“这是我们搜索了方圆二十英里范围,找到的唯一一个有可能是谋杀现场的地方。”
照片是黑白灰三色,拍摄的是一片沼泽。
由于明暗关系的对比,拍摄下来的脚印是黑色的,一共有四个人的脚印,两大两小,应该是两男两女。
只不过经过了一夜,沼泽泥地质地湿软,脚印早就比实际尺寸要小一圈了,连鞋底花纹都已经不再清晰。
仅仅凭借这几个脚印,是无法判断谁是凶手的。
不过这至少说明,约瑟夫的推论是有可能的。
“我们还在附近发现了马蹄印,看来有人骑马经过了那里。”布雷恩先生又递过一块锡板,语气一沉,“或者说,也许凶手是骑马过去的。”
这时查尔斯医生检查完毕,把剖开的地方缝合起来,示意农妇可以清理尸体,准备让死者体面一点下葬。
“等等!”
在农妇把乔的鞋脱下来的时候,约瑟夫的眼神变得锐利起来。
他走过去,仔细观察了一下死者的脚。
这一看,他的眉头就皱了起来。
作为一个贫穷的女工,这双脚也太过白嫩了。
约瑟夫也摸不清头脑,于是转头问其他人,“女工的脚,会养得这么白嫩吗?”
旁边的农妇红了脸,赶紧往后退了一步。
格蕾丝就事论事地说道:“应该不会。”
“当然不会了!”布雷恩是农民的儿子,很了解这里下层阶级的生活,“我小的时候甚至都没有一双像样的鞋,我的姐姐也是。我们经常光脚去地里帮大人干活。”
他用手比划了一下,“我们脚底下,都有一层厚厚的茧子,冬天的时候,还会生冻疮。”
格蕾丝走过去,抬起死者的手,说道:“她的指甲形状也很漂亮,像是精心护理过的。”
挤奶算不上特别伤手的活动,虽然乔的手脏兮兮的,但手形依旧很优美。
查尔斯医生啧啧两声,“要不是看这身装束,她可真像个富家小姐。”
“没准儿真是呢?”格蕾丝反问。
“很多大户人家,出现精神失常的女儿,都有可能把她们送到疯人院。”
在这个时代,家里有个疯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可能羞耻感会大于他们对于家人的心疼。
就连贵族的妻子也不例外。
这年头几乎不会有人离婚,家里有个疯女人,人们只会感叹男人多么倒霉。
然而被送进去的女人,才是最倒霉的。
明明是病人,却要每天承受非人的折磨。
对于见过后世精神病院的格蕾丝来说,这时候的疯人院,叫酷刑室还差不多。
“她会不会是从疯人院逃出来的?”
格蕾丝如此发问,布雷恩先生立刻就派人去附近的疯人院查消息去了。
如果乔真的是个富家小姐,这件谋杀案的诱因,可能就要全部推翻重来了。
一个富家小姐,如果她被杀了,那么会不会是有人知道她的身份,所以痛下杀手呢?
一个人杀人,往往有两个最常见的诱因,一个是仇恨,一个是利益。
约瑟夫放下端详了一会儿的照片,对着布雷恩先生问道:“寻物启事发出去了吗?”
“已经发出去了。”
格蕾丝凑近去看便条上的内容。
“有一位朴实的农妇捡到了一枚橄榄枝形纯金发夹,现存放在治安队,如有哪位女士丢失此物,敬请来治安队认领。”
格蕾丝:“……”
突然变成了朴实的农妇。
本地有自己的报社,刊印量并不多,主要的读者是本地的大小农场主家庭、比较富裕个体佃户家庭,以及大户人家的仆人。
如果那个未知的女人自己并不知道在哪丢失了发夹,这个寻物启事确实很有迷惑性。
或者她的仆人发现家里丢了东西,没准也会来认领。
这样一来,就能知道这个女人的身份了。
时间已经到了下午一点,约瑟夫按理该回家用餐了。
然而他却命令马夫往相反的方向走,送他和格蕾丝去一家叫做“三只野猪”的小酒馆。
格蕾丝在旁边小声提醒,“这有失您的身份……”
约瑟夫浑不在意,“难道我的身份还能再往上升吗?”
非王室血统的贵族,到了公爵也就顶天了,因此相比于其他贵族,他们反而是最不在意规矩的一波。
据说有很多上了年纪的老公爵,还会穿得像个乡下老头,并以此为荣。
这可能就是贵族的怪癖吧!
看格蕾丝还有些不知所措,约瑟夫解释道:“别担心,我去过那里很多次了,那绝对是个好地方。”
酒馆的老板娘是个三十多岁的女人,她有着棕色的皮肤,五官艳丽,很有异域风情。
约瑟夫告诉格蕾丝,老板娘是从印度来的,大家都叫她帕梅拉,至于她真名是不是这个,没人清楚,也没人在意。
帕梅拉是个很有主见的女人,出身却很低,种姓是传说中的不可触碰者——达利特。
当年为了能够脱离这种奴隶一般的身份,她使出浑身解数,迷住了一名英国军官,让他带着她来到了英国。
在做了一段时间的情人之后,帕梅拉知道军官不会娶她,因此痛快地同意了和军官分手。
因为她这种不纠缠的态度,那名军官心中愧疚,给了她一笔不错的安置费。
帕梅拉就用那笔钱,搬来了乡下,开了这家小酒馆,生意一直不错。
两人一进到酒馆,就被帕梅拉领到了楼上。
这家酒馆只有两层,下层是大厅,上层也只有这一个隔间,其余的地方,应该是帕梅拉的住处。
酒馆也开了将近十年了,房屋老化,又是木质结构,因此隔音效果很差。
格蕾丝人在楼上,都能听到楼下的说话声。
他们之所以在楼上,并非是因为约瑟夫拿乔,而是如果他真的在楼下喝酒,恐怕“三只野猪”今天就不会有新客人了。
格蕾丝原本打算站在一边,暂时充当侍者,却被公爵大人挥手赶去了对面,“你坐在那里,不要太拘谨,现在是外出时间。”
说完这句话之后,约瑟夫的注意力就转移到楼下去了。
帕梅拉送菜过来的时候,还打趣了一句,“哦,公爵大人,难道我这里有谋杀犯吗?”
她把一盘沾满香芹末和黄油的热乎乎的小土豆放下,又端来了嫩豌豆炖羊羔肉、李子布丁、咖喱肉汤和印度奶茶,很是妖娆地单手撑在桌子上,冲着格蕾丝抛了个媚眼。
“漂亮的小家伙,你要不要喝两杯?公爵大人每次光顾,都不喝酒,我这可是酒馆呀!”
出来跟着公爵大人办事,格蕾丝哪里敢喝酒?
“不了,谢谢。”
职业假笑。
帕梅拉扫兴地哼了一声,扭着水蛇腰走了。
原本以为和雇主一起用餐会十分紧张的格蕾丝,最后却发现,公爵大人的注意力完全不在饭菜上,更不在她身上,而是全神贯注地听楼下客人的醉话。
用他的话讲,这里可以听到许多平时听不到的事,醉汉们喝多了就口无遮拦,总能为他提供许多意想不到的线索。
这里的客人通常是一些游手好闲的民兵和上流社会家庭里的男仆,也只有这些人有闲钱来这里消遣。
上流社会除了约瑟夫这种异类,其他的基本都是在各种宴会、俱乐部里出现,小酒馆对他们来说档次太低。
像伊登庄园的男仆们,因为数量众多,即使是下级男仆,每过六天,也有一天休息,再加上周日是礼拜日,相当于一周休息两天。
而高级仆人则是做三休一,当然,管家和总管以及侍者除外,他们要随时准备服务主人,且同一职位只有一个人,互相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什么换班的事。
虽然规矩多,等级森严,但像伊登庄园这样的大庄园,仆人们的报酬可能比市价高出一倍,还有假期和各种补贴,由于仆人众多,大家也能轮班工作,不至于像中产阶层家的仆人似的,每天连轴转。
这对于仆人们来说,简直可以说是事业巅峰了。
这也是从事家政服务的仆人们,渴望在大贵族家工作的原因之一。
其他乡绅虽不至于如此阔绰,倒也会给仆人们放假。
格蕾丝想起自己记账的时候,发现除了小工以外,所有的男性仆人,包括她自己,都多出一项“酒水和点心补贴”,神色古怪——没想到就是这么个用处。
看来对于贵族家的规则,她还有很多东西要学。
“伙计们,今天我路过比格纳农场,听里面的农夫说,农场里那个疯疯癫癫的乔死了。”
“啧,怪可惜的……呃,我是说她的脸蛋儿还不错。”
等了半天,约瑟夫终于听到了自己感兴趣的话题,猫一样的灰绿色眼睛里闪过一抹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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