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明媚的洒落在欧式花园中,穿着一身白色蕾丝洋装的卓丽君坐在藤编秋千椅之上,专注的看着手里的报纸。金色的阳光为她镀上了一层光边,脸上的细小绒毛凸显在光圈中,尽显青春的美好。
丫鬟甩着大辫子,手里端着一只大银盘走了过来。一路分花拂柳,腰肢轻摆,与她的小姐是两种不同的美。银盘子里搁着一杯橙汁,白瓷小碟子里面装着刚烤出来的曲奇饼干,散发着浓香。
西式的庭院,西式的食物和西式的小姐,丫鬟的装扮却又是典型的中式。这个时代很多富家都是这种不中不西混杂奇怪的样子,也算是一种时代特色了。
将银盘里的饮料和食物放在一边,丫鬟看着卓丽君,笑道:“小姐,吃点刚烤出来的点心吧。这个厨子是刚来的,也不知道手艺到底怎么样……”
丫鬟接连喊了几声,卓丽君这才如梦初醒一样放下报纸,一脸的泫然欲泣。
“小姐,你怎么了?难道是这次周墨先生写的小说太感人了吗?”
卓丽君擦了擦眼睛,喑哑着嗓子说道:“周墨先生上上次写的女性角色,那个沈嫣然,清纯美丽,高不可攀,就像是冰川上的雪莲花一样。这一次出场的女孩子,又是个艳丽娇俏的。两种类型,都跟我不一样……他一定不会喜欢像我这种的女孩子……”
丫鬟忙道:“怎么会呢?我家小姐这么人见人爱,要是周墨先生见到你了,一定也会被迷昏头的!我保证!”
卓丽君破涕为笑,伸手戳了戳丫鬟的额头,道:“瞧你这张小油嘴!我还不知道自己吗?如果周墨先生是那种传统的男人,一定不会喜欢我这样的。最起码,我没有传统美女那种惹人爱的白皮肤。”
“小姐那是与众不同。”丫鬟道:“周墨先生要是不喜欢小姐,那是他瞎了眼。”
“呸,不许你这样说他!”娇嗔的语气,不知道的,还以为周墨是她的恋人呢。
一只彩色蝴蝶飞过来,绕着卓丽君飞了一圈之后,又飞走了。她目送蝴蝶远去,眼神痴迷:“要是能够见他一面就好了……”
“谁啊,周墨先生?”
卓丽君点点头:“除了他还能有谁?”
“小姐想见,就去见啊!”
“你说得容易,我除了知道他的名字以外,对于他几乎是一无所知。该到哪里去见他?”
丫鬟眨了眨眼,指了指那份新城文化报:“去报社,总能见到他吧?再不然,可以问问编辑,他住在什么地方?”
卓丽君闻言,兴奋的站了起来:“对啊,我怎么没想到?我可以去报社等周墨先生,一次等不到就等两次三次,我坚持下去,总可以等到的!”
说着,她提起裙摆,欢快的朝着屋子方向跑了过去。丫鬟追在后面喊道:“小姐,你去干什么啊?”
“化妆,换衣服——”余音尚还袅袅,人影已经消失了。
丫鬟站在原地,无奈的摇了摇头:“昏了头了……喜欢上一个根本没有见过的人,谁知道他是猫是狗?”
丫鬟不知道,在后来的时代,粉丝的狂热,是如何的令人震惊。更别提脑残粉,战斗力惊人。
画面再次转移,来到一处僻静的街心花园中。
说是花园,其实,就是一块空地,连砖石都没有铺,就是一片泥土地。一下雨的话,到处都是水洼,很不好走。
空地中间用灰色大砖围了一个花坛,中间一棵老槐树,茂密的树荫遮蔽了半片天空。
一群男学生聚集在一起,有的坐在花坛边缘,有的就地蹲着。他们手里都拿着报纸,专注的看着。
半晌之后,陈国豪放下报纸,眼神朦胧,嘴角带着笑意,久久没有言语。
有人抬眼一看,顿时看不下去,道:“陈国豪,你干啥笑得这样恶心?”
陈国豪叹息了一声,没有回答。良久,再次叹息一声。
显然之前开口说话的那个人还没有将今日的小说内容看完,便道:“到底怎么了?周墨先生这次写得不够好吗?”
“恰恰相反,写得太好了。”陈国豪还是有些无精打采,“我太喜欢小霜了,一想到她只是小说里的人物,我永远也没法见到她,也一辈子碰不到像她这样的女孩子,我就心里难过……”
那人道:“小霜?是这次出现的新人物吗?依我看,再好也好不过沈嫣然。她多美啊,多傲啊!等到这样的高不可攀的女子对宋蔷倾心爱慕的时候,那感觉,才叫妙不可言呢!”
“小霜比沈嫣然好一百倍,不,一千倍!”陈国豪不假思索的说道。
“滚你娘的!”见到自己心中的女神被侮辱,那人顿时宛如暴怒的公鸡,脖子上的毛都竖起来了。“那个什么小霜,给我家嫣然提鞋都不配!”
陈国豪也怒了:“你都还没有看小霜出场的这一部分,凭什么这么说?”
“不用看我也知道,没有哪个女的能跟我家嫣然比……”
两个人为虚拟的人物争得脸红脖子粗,几乎就要动起手来了。
红白玫瑰之争啊,是一件永远也无法有结果的事情。
你爱红玫瑰的热烈奔放,我偏说她俗艳。我爱白玫瑰的纯洁温雅,你偏认为她做作。两方人马,谁也说服不了谁。
这边厢两个人争执得热闹,其他人也就看不下去了,纷纷加入了战斗。
“我觉得还是狐小霜好,不像那个沈嫣然,装什么装?宋蔷迟早赶上她。”说这话的,是那位眼镜兄。
“我也喜欢小霜,尾巴和耳朵多可爱呀!我要是有这样一个女朋友,一定是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掉了。”
三位仁兄确认了统一战线,执手相看泪眼,哽噎起来。
醒醒兄弟,那样的女孩子,是看不上你的!你又没有主角光环。
亦有人,抱着相反的意见。
“狐小霜这一期我已经看完了,也不过如此嘛。还是沈嫣然好,我就喜欢高傲冷漠这一挂的,征服起来,格外有成就感。”
“就是,我不喜欢太主动的女孩子,就喜欢不容易到手的。”
人群分成两边,战斗一触即发。眼看着平时称兄道弟的一堆人,就要为了两个根本不存在的人撕起来了。就在这时,有人开口道:“我说你们啊,也真是没出息。这么精彩的小说,你们就看到女人了吗?我在看到宋蔷将欺负他的人踩在脚下,冷眼蔑视的时候,心里的激动畅快,你们能体会吗?”
空气里的火/药味,因为这一番话,慢慢的消散了。
眼镜兄推了推眼镜,道:“怎么没有体会到?我当时看到这里的时候,几乎要尿出来了!”
陈国豪也道:“谁能忘记这一幕?我是在课堂上看的,不由自主的就站了起来,差点被先生喝骂出去!”
“这种感觉……该怎么形容呢?”将沈嫣然当做自己女神的那人浑然忘记了之前的争执,说道:“从前我看那些侠义小说,主角最后终于报仇雪恨的时候,就以为已经是让人舒畅的巅峰了。没想到,这寻仙一文,只是刚刚才开始,就已经让我体会到了看侠义小说大结局的感觉。不得不说,周墨这人还真是厉害!”
他不知道,在后世,通常将这种感觉称之为“爽”。爽文嘛,不爽能行吗?
大家纷纷开口议论起来,俨然,一个个都已经是周大有的书迷了。
时间转瞬即逝,似乎只是一眨眼间,就到了周大有拆石膏的时候了。
在这期间,《寻仙》一文一直顺利连载着,拿着千字一元的稿费。算下来,足足有差不多两百个银元了。这写书,实在是太赚钱了。
周大有觉得,搬家的事,可以提上日程了。
当然,就这两百块钱,想要买一套不错的房子还是不够。不过,可以搬出这贫民街区,到好一点的地方,自己一家人租住一栋房子。这样,还是足够的。
这四合院住了好几家人,实在是太过嘈杂了。对于他写文,也是一种妨碍。
《寻仙》一文,这期间的内容,并没有大的转折点。主要就是写宋蔷带妹打怪,一路捡宝升级的故事。等到十年后他终于回到青云门的时候,已经是筑基中期的修士了。
主角的运气自然是相当的好,一路得了无数的天材地宝。并且,还数次越阶打怪,一路变强。与小霜妹子的感情,也是越来越好。但是,中间那层窗户纸,始终没有戳破。
狐小霜其实已经察觉到了自己对于宋蔷的在意,但是,她并不知道,这就是爱情。而宋蔷,也始终认为,自己对于狐小霜,是一种守护者和亲人的感情。在他心中,那道名为沈嫣然的白月光,虽然十年不见,却一直明亮着。
因为这篇小说,新城文化报的销量,越来越好。每次关翠云去送稿子的时候,编辑的态度都非常的好,好得,几近于谄媚了。
“嫂子,什么时候,将周墨先生介绍给我们认识啊?”几乎每一次,童主编都会对她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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